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加快商贸物流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2 14: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338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加快商贸物流数字化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加快商贸物流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2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加快商贸物流数字化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商贸物流数字化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形成新的发展动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我市向西开放通道新节点区位优势,将商贸物流数字化平台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培育壮大商贸物流平台数字动能,释放创新动力和发展潜力,打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发展目标

顺应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新趋势,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商贸流通平台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积极发展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促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与商贸物流发展深度融合,提升商贸物流平台数字化水平。到2025年,重点培育3-5个资源共享、数据开放、协同创新、供应链互通的商贸物流数字化平台企业,形成产业资源虚拟化集聚、平台化运营、网络化协同的集聚区,初步构建起创新发展、供需联动的产业链,商贸物流平台融合赋能效应逐步显现。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商贸物流平台企业竞争力

1.做大做强核心主体企业。立足三地两点城市功能定位,紧紧围绕“2+6+N”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向西开放通道新节点优势,采取增量奖励等措施,大力支持有综合实力、有发展潜能的商贸物流企业围绕钢、铝2条千亿级产业链,加强与本区域龙头企业全面合作,整合资源,建立数字化服务平台,拓展物流、仓储、结算、金融等产业链增值服务,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业务规模。依托我市有色、钢铁、黑色、矿产、化工等产业,支持核心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加速对产业上下游环节的整合,拓宽发展空间,增强创新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2.引进培育商贸物流平台生态链。加大政策支持和精准服务,大力扶持成长型商贸物流平台企业加快发展。加强招大引强,积极吸引优质商贸物流企业来我市投资,鼓励和引进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结算中心,促进上下游优势企业在我市聚集。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物流、金融、结算、人才、信息等供应链一条龙服务,形成配套完善的商贸物流平台经济生态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二)增强平台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商贸物流数字化平台企业与工业、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技术,提高创新服务能力,在实体经济中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发展。加快实现各类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互通,推进制造资源、数据等集成共享,促进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商贸物流平台企业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4.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商贸物流平台企业进一步发挥市场和数据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商贸物流平台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鼓励商贸物流平台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助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三)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5.优化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推进商贸物流平台企业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相关市场主体进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6.发挥政策措施激励作用。创新扶持商贸物流数字化平台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重点支持,并作出相应的制度性安排。对符合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投资额度大、产出效益高、示范带动性强的平台项目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7.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商贸物流数字化平台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个性化、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平台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推出一批细分产业方向的金融服务,将金融服务延伸到生产、流通各环节,推动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实现信用共享,为企业提供更加智能便利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健全行业监管模式

8.创新行业监管模式。对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防止一上来就管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平台企业信用档案,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督职责。要依法依规夯实监管责任,加强行为监管,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10.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市商务局作为全市商贸物流行业的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全市商贸物流平台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推动商贸物流平台企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解决商贸物流数字化平台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部门对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11.强化日常监督考评机制。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商贸物流数字化平台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鼓励引导企业做大经济增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12.完善支持奖励政策机制。完善支持商贸物流数字化平台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达到标准的商贸物流数字化平台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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