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1 17: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257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0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12月底前,全面消除我市现有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108户(其中,C级危房103户、D级危房5户)。同时,持续加强危房动态监测,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详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加固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二)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三)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积极参与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四)提升质量。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整治范围

整治重点为符合“六类重点对象”(易返贫致贫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家庭、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认定要求的贫困户,我市共涉及14户。同时,同步实施整治剩余91C级危房和3D级危房。

四、整治方式及建设标准

(一)整治方式

由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整治;鉴定为C级危房的,按照专业机构出具的加固方案进行维修加固。

(二)建设标准

1.严格控制建筑规模。由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拆除重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重建标准参照《嘉峪关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实施);鉴定为C级危房的,按照专业机构出具的加固方案进行维修加固。

2.严格执行最低建设标准。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确定的标准,对于农村D级危房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墙体宜采用空心粘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五、资金保障

嘉峪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共计201.974万元(含设计费、监理费、改造费),其中,设计费0.5万元、监理费2万元、改造费199.474万元。

(一)符合“六类重点对象”认定条件的14户农户(D级危房2户、C级危房12户)实施差异化补助。农村D级危房根据家庭人口数控制建筑面积进行重建,农村C级危房按照专业机构出具的方案进行加固,共计补助资金76.63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9.77万元、市级财政补助56.862万元。市级资金可通过建设单位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使用彩票公益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解决。(“六类重点对象”名单详见附件2)

(二)非“六类重点对象”的农村D级危房3户,根据家庭人口数控制建筑面积进行拆除重建,由市级财政补助31.842万元。(详见附件3)

(三)其他农户91户(全部为C级危房)户均由市级财政补助1万元,共计补助91万元,补助资金可统筹使用,切实保障贫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四)设计费及监理费共计2.5万元,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六、责任分工

(一)市住建局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的指导,对农房建设质量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动和监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序开展。

(三)市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在农村房屋通过验收后,按照市住建局提供的补助农户名单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四)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根据各自对农户类型认定的职责,负责对“六类重点对象”农户身份进行认定。

(五)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各镇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做好整治对象审定、资金拨付到户、建立档案台账、政策宣传、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解决农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六)市审计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审计。

七、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形成部门联动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为推进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建设,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逐级签订农村房屋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整治对象、整治数量、整治方式、完成时限。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配合。

(二)参照专业标准,统一专业设计

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确定的标准进行房屋重建及加固,由市住建局负责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设计院,针对不同规模分别设计施工图纸,确保农村房屋改造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三)加强安全管理,统一施工监理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农房重建、抗震加固的各项要求,由市住建局会同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建设,同时,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全程实施监理,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资金监管,畅通监督问责

加强整治项目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建立工作约谈机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进行通报约谈。

(五)严格审批流程,确保不出纰漏

对纳入整治项目的农户房屋要认真核对农户申请、协议、审批表等内容,程序上符合“一审二评三核四批”的要求,做到审批不出一处纰漏、不留一丝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农户满意。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整治意愿

要加大农村房屋整治宣传工作,深入农村广泛宣传农房建设规划,引导村民安全建房,提高防灾减灾意识,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发挥农户主观能动性,对无意愿整治的农户,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加快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七)定期报送进度,工作层层落实

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农村房屋整治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在有效监督下进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制度,三镇每月定期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度。

 

附件:1.嘉峪关市农村危房情况统计表.xls

      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整治名单.xls

      3.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非六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整治名单.xls



相关政策解读:《嘉峪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稿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