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发〔202035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5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0730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08号)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新的空间格局。

(二)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对全市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的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部、省两级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按照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安排部署,配合部、省两级开展全市范围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主要包括已纳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并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6处矿产地,与跨市域的3条河流。按照管理级别,其中6处矿产地、3条河流由市自然资源局配合省政府完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中央政府与省政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等工作任务。配合完成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状况核实及权属状况核实等工作任务。

(二)开展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甘肃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嘉峪关戈壁大峡谷省级地质公园,分别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按照管理级别,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地确权调查工作资料与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基础资料,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结合自然资源保护地专项调查成果进行套合,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国家批准自然保护地内的水流资源,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内的水流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

(三)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市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流3条,水库15个。河流分别为田家沙河、钟家沙河、白沙河。水库分别为大草滩水库、酒钢养殖园水库、酒钢葡萄园水库、迎宾湖、讨赖河生态园、明珠生态园、东湖(安远沟水库)、拱北梁水库、酒钢三号门水库、酒钢公园水库、双泉水库、龙湖水库、双泉备用水库、世界文化遗产公园景观湖、九眼泉湖。按照管理级别,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由市水务局提供的水资源确权调查工作基础资料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结合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进行套合,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用途、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四)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市湿地资源总面积3225.07公顷,主要分布于自然保护地湿地公园范围内,其中分布在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只在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作为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其他湿地资源按照管理级别,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由市林草局提供的湿地资源确权调查工作基础资料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结合其他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进行套合,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其他湿地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五)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市草原总面积69637.06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 940.56公顷、沼泽草地378.06公顷、其它草地68318.44公顷。按照管理级别,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由市林草局提供的草原资源确权调查工作基础资料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结合草原资源专项调查成果进行套合,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草原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以及草原使用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信息。

(六)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市森林总面积2490.8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905.93 公顷、灌木林地506.78公顷、其他林地1077.46公顷。按照管理级别,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积极稳妥做好已登记发放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有效衔接,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界线。对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进行补充登记。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七)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全市探明储量的矿产地共22处,矿种主要有岩金、建筑用砂、建筑用凝灰岩、水泥配料用黄土矿等6种。按照管理级别,市级评审备案的16处矿产地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储量登记数据库及储量统计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以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在空间上套合,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并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开采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市荒地自然资源主要有沙地、盐碱地、裸岩石砾地、裸地等类型,总面积22806.08公顷其中沙地面积142.34公顷、盐碱地面积131.34公顷、裸岩石砾地面积1016.85公顷、裸地面积21515.55公顷。按照管理级别,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结合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进行套合,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界线。依据自然资源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非重点区域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为基础,加载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模块,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与市生态环境、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提供服务保障。

三、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责任单位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确权调查工作相关基础资料,包括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及数字线划图等基础测绘数据、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功能区规划成果数据、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数据等。

(二)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由市自然资源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图件和自然资源斑块为依据,结合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进行套合,并对自然资源现状进一步调查核实。结合国家相关规划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湿地调查基础资料、地质公园勘界立标成果、草原调查基础资料、林地调查基础资料、水资源专项调查基础资料、市自然资源局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成果资料、未利用土地(滩涂、沙地、盐碱地、裸地)调查成果,以自然资源所有权范围为基础,编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底图,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在边界,综合考虑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因素,进行数据分析与技术处理,预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三)发布通告。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开展登记工作的时间、自然资源类型与范围等内容编辑通告,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发布通告。

(四)内业调查、关联信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形成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底图的基础上,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内业调查为主,业外调查补充的方式对资源的自然状况与权属状况进行全面清查。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与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相比对,进一步查清自然资源的类型、地理位置、四至边界、面积等自然状况。结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查清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权属状况。一是所有权状况。明晰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及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明晰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行使代表主体以及代表行使的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二是已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状况。包括:取水权、林权、草原使用权、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探矿权、采矿权等不同类型权利的权利主体、边界、面积等信息三是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等相关规划及《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要求等限制情况。

(五)调查核实、补充。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调查成果登记单元界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对调查核实成果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采取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并对权属争议调处。经调处,权属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划分权属争议区。

(六)调查成果上图、建库、审核、公告、登簿。根据调查的自然资源单元内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按照《办法》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人员制作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范围界线、面积,所有权主体名称,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界线,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面积等信息。将绘制的自然资源登记附图,连同自然资源调查资料,共同征求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等部门的意见。调查结束后,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对调查结果、登记附图和相关审批文件,结合相关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性文件以及自然资源登记资料等内容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的,将自然资源登记事项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并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档案的装订上架与管理。

(七)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为基础,由市自然资源局项目承揽单位负责开发加载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模块,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实现数据实时汇交与实时更新。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生态环境、水务、林草、财税等部门信息共享集成,服务自然资源资产有效监管和保护,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奠定基础。

四、职责分工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为成员单位嘉峪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

(一)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配合参与自然资源产权范围的调查确权实施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矛盾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有关目标指标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参与验收评估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参与验收评估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制订技术方案与标准;负责提供高分辨率影像和有关数据成果,套合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编制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权籍调查及实地补充调查;负责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上图、建库、登簿工作;负责确定自然资源所有权与不动产登记的关联途径与方式;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系与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验收评估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成果;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参与验收评估工作。

(六)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资源确权调查工作基础资料,并提供相关已有测量成果;组织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负责行业、乡镇取用水权益测算确认工作;组织取用水户开展确权工作,检查、指导各灌区管理单位、乡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水流产权确权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负责解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所产生的涉水矛盾和纠纷;参与验收评估工作。

(七)市林草局负责提供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确权调查工作的基础资料,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负责森林、湿地资源数量确认与质量评价,并提供生态红线勘界立标等相关已有测量成果;参与验收评估工作。

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协作,提供相关成果资料。

五、时间安排

2020年起,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主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启动其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2020120203制定《嘉峪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20204202012制定2020年度《嘉峪关市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配合完成省级年度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登记工作任务;完成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20211202212制定20212022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配合完成省级年度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登记工作任务;完成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成由市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16个矿产地的确权登记;完成湿地自然资源、草原自然资源、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2023年以后制定2023年度各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细化责任分工,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重大事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困难,指导督促工作有效开展,确保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具体确权登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审核和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等相关单位要明确分工,协调联动,及时提供最新的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利用等规划管制成果以及生态环境、水务、林业、草原专项调查成果,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共同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开展补充性调查。协助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所属领域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对确权登记成果分行业进行复核确认。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审核经费使用计划,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安排经费预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强化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支出工作经费。

(四)严把成果质量。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导调研,指导、督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审核,严把调查成果质量,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要加强数据保密,既确保数据安全,又便于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及政务信息公开。

(五)加强宣传监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嘉峪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表2020—2023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