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051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2020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5

(此件公开发布)

 

实事一:2020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2020年我市继续开展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市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我市任务分配为20部。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1.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经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三)书面申请

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从住宅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领取申请加装电梯相关表格,经业主签字确认后报送市住建局,并在社区服务中心留档,市住建局将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逐年进行实施)。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四)专项设计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

(五)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然资源局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六)开工建设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七)竣工验收

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八)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管理者(既业主或业主代表)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三、 工作任务

1)各街道、社区:做好动员宣传工作(持续推进),为具有申报意愿的单元提供申报表并在社区进行申报留档备案,配合住建局化解各类纠纷。

2)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积极落实财政奖补相关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完成省级财政拨付工作,并于815日前落实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4)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便民和支持措施,在方案审查公示后出具书面规划审查意见;配合市住建局做好方案联合审查、竣工验收的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

5)市市场监管局:对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办理、等环节简化流程,加强主动服务意识;配合市住建局完成方案联合审查、竣工验收的工作并签订书面意见。

6)甘肃嘉恒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制定加装电梯管线迁改工作的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简化办事流程、加强服务意识:对于接断引等政策性收费能减免的予以减免;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线迁改工作,合理组织实施,做好监督检查,确保管线迁改工作高质量完成。

7)市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文件要求,完善涉及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特困供养家庭及肢体、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中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加装电梯的补贴方面的便民支持措施。

8)市住建局:做好加装电梯的协调工作,组织完成申报、方案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公示、手续办理、管线迁改、施工、电梯安装、使用登记、竣工验收全过程有序进行;积极化解各类群众纠纷,妥善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坚持省级指导、市州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嘉峪关市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何正义同志任组长,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钢城街道办事处、雄关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负责人担任。

(二)财政扶持。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配套补助。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三)明确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

(四)优化服务。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制定或完善加装电梯便民或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或按省直部门政策执行),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督导和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五)组织调解。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住宅所在街道、社区应当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实事二:2020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我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属企业就业,鼓励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

二、扶持政策

(一)省级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级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重点鼓励。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三、招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级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5月底前)。根据实施方案征集企业及岗位,向税务、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部门函询企业诚信、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是否有拖欠员工工资行为,严格审核把关,向省人社厅报备。

(二)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中旬)。市人社局根据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和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做好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指标数,综合企业数量规模、招聘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对征集上报的企业分解下达招聘指标计划,并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双向对接工作。

(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市人社局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人社局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按照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做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严格资金监管。在服务人员名单确定后,省财政厅负责将省级财政补助经费下拨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督促问效。市人社局将对下达指标任务的企业加强统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季度对下达招聘指标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实事三:202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妇女病是严重影响广大妇女身心健康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作为全省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也是妇女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农村妇女身心健康的有效措施。本次全省为民办实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是本着对群众负责,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通过对适龄农村妇女的两癌检查,进一步探索农村妇女病发病规律和防治方法,及早发现目前影响农村妇女健康的妇科、乳腺类疾病,真正使农村妇女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妇女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全市广大妇女的防病意识和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为35-64岁的农村妇女进行1两癌免费检查,2020年达到《嘉峪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20182019年完成目标任务211人的基础上,2020年完成300人检查任务。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我市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健康水平。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与范围:全市农村户籍、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农村35-64岁妇女。

(二)检查内容:妇科常规检查(包括外阴、阴道、宫颈、子宫、双附件);妇科辅助检查(包括分泌物涂片、阴道镜检查、宫颈刮片检查、B超检查);乳房检查(包括乳房触诊和乳腺超声检查)。

(三)检查时间安排:2020415--2020531日。

四、资金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按照120/人的标准核定,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50%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市妇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政府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等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通过印制妇女病普查宣传品和相关表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妇女病防治、检查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健康教育。市卫健委负责检查工作技术指导服务,对承担检查工作的业务人员就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保密等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负责项目执行的质量控制。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及拨付工作。市政府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为符合普查条件的妇女开据介绍函,统计、汇总参查妇女情况以及检查工作的跟踪问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和数据统计,以及患病人员的跟踪问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检查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相关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保证检查质量。市政府妇儿工委要按照省政府妇儿工委相关要求,不定期对检查项目的目标责任、管理运行、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实事四: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对10名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

2)为18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18例。

二、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

救助对象为具有嘉峪关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肢体残疾儿童。

(二)经费标准及资金拨付

1.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例0.5万元,合计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

2.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人均不超过0.1万元,合计1.8万元(含评估服务费)。

3.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前期向实施单位按照项目总金额的85%拨付经费,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三、项目实施单位

该项目委托市康复医院具体实施。

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一)10名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1.515日至531日,项目承接机构前往嘉峪关市部分小学、中学进行视力普查,筛选出符合项目条件的儿童前往市康复医院进行视力筛查。

2.61日至615日,通过电脑验光仪、眼压仪、裂隙灯等设备检查后,根据患儿年龄情况采取不同药物(阿托品眼用凝胶、复方托吡卡胺、赛飞杰等)进行散瞳验光。由专业医生检查排除眼底、视网膜病变后,确定康复救助对象。

3.由受助儿童监护人提交《嘉峪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受助儿童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报请市残联进行审核、审批。

4.616日至1015日与审批合格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签订康复训练协议,并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开始实施康复训练,并做好日常训练日志。

5.1016日至1031日,市康复医院整理所有档案及影像图片资料,将受助儿童全部资料报送市残联,由市残联组织验收、评估。

(二)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项目

1.35—430日,筛选确认受助对象,由受助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嘉峪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受助儿童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报请市残联进行审核、审批。

2.1015日前,进行辅助器具矫形鞋垫的取型、制作及其他基本型辅助器具的发放工作。

3.1015—1030日,市康复医院整理所有档案及影像图片资料,将受助儿童全部资料报送市残联,由市残联组织验收、评估。

五、项目执行保障措施

(一)市康复医院负责项目的筛选、实施、申报、统计、归档工作,市残联负责项目的审核、审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受助儿童全部资料齐全。

(二)该项目实施期间,市残联为市康复医院提供辅具适配场地及设备,市康复医院保持场地的卫生清洁,规范操作,做好辅具适配设备的维护。

(三)市残联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准筛选救助对象,精准实施服务,并与市康复医院签订项目协议书,严格程序,确保受益人和项目实施效果最大化。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规定支出,坚决做到专款专用。

(五)项目完成后,市残联组织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等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将项目办好、办实按期完成。

 

 

实事五:2020年残疾人托养补贴和助盲

就业脱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

对全市83名(省级下达任务数107名,经筛查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补贴对象为83名)(截止2019829日)一级智力、精神(含多重)残疾人给予居家补贴,其中城市72人,农村11人。

 2.补贴条件

具有嘉峪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智力、精神一级(含多重)的残疾人。(对2019829日后新办证和2019829日前已经死亡的一级智力、精神(含多重)残疾人,不再发放托养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使用

1.补贴标准

城镇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2.资金使用范围

残疾人托养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用于残疾人的生活起居。补助资金必须以非现金方式发放给残疾人或其监护人。

(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35—45日,对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一级(含多重)残疾人进行筛查、核实。

2.46—510日,市残联将城市残疾人托养补贴资金拨付至各街道,将农村残疾人托养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惠农专户。各街道,各镇划拨补贴资金时需开具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和单位介绍信。

3.511—531日,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并将发放情况于531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61—615日,各社区、镇向市残联将附件2:《残疾人托养补贴发放登记表》反馈报至市残联302办公室进行复核,同时,各社区需附非现金支付银行电子回执单凭证,各镇需附一卡通银行电子回执单凭证。

(四)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项目的实施要求,为符合条件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时发放补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把住各个环节,规范操作,要及时开展上门走访确认,确定补贴资金发放至受助对象或其监护人,确保本辖区内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能够享受补贴。对于在2019829日后办证的,以及2019829日前已经死亡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不在发放托养补贴。

二、助盲就业脱贫项目

(一)项目内容

根据2020年为民办实事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店建设参照标准的基本建设任务及要求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单位

由嘉峪关市和顺康盲人按摩店、嘉峪关市德康盲人按摩店具体实施。

(三)项目实施流程

 7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9月底嘉峪关市和顺康盲人按摩店、嘉峪关市德康盲人按摩店将全部资料报送市残联,由市残联组织验收。

(四)项目标准及拨付资金

依照省残联拨付的建设资金8万元及拨付标准,对和顺康、德康2家盲人按摩所各拨付3/4的建设资金计6万元,剩余2万元待项目实施并验收合格后进行拨付。

(五)项目执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规定支出,坚决做到专款专用。二是项目完成后,市残联组织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等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确保将项目办好、办实按期完成。

 

 

 

 

 

 

实事六:2020年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

中心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体育局分配名额(具体数量以省体育局文件为准),按时完成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

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期限、统一检查验收的原则,以未建设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项目的社区为主。积极性较高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偏低,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和社区优先建设。

三、建设标准

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以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总体要求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具体包括: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一个场地为硅PU层面或悬浮地板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个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500平方米左右安装室外健身器材的区域。

四、进度计划

(一)启动阶段(3—4月)。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完成项目批复、前期准备及公开招标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5—6月)。按照实施的内容,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施工;

(三)验收阶段(7月)。全面完成建设工作,由省体育局组织检查验收。

五、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按每个乡镇(社区)30万元安排资金,其中: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价值10万元健身器材。

六、工作措施

(一)各街道和相关社区要高度重视,按照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明确项目实施中各自的职能任务,并积极配合市体育局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分析汇总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市体育局、各街道和相关社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

(三)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单位是市体育局,项目建成后由省体育局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后,市体育局可与受建单位、中标厂家签订三方协议,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将项目交由受建单位管理,依法明确资产性质、产权归属、管理维护要求以及器材种类、数量等事项,要做好资产登记造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七、工作责任

市体育局:负责对2020年乡镇和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协调推进。

钢城街道、雄关街道:负责对施工期的协调工作。

实事七:2020年全面推行居民电子

健康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基于我市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化工作发展现状,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项目建设,项目以为中心,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市级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卡全省医疗机构应用全覆盖;提升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础服务能力,重点拓展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服务应用;提高部门间协同合力,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和医保电子凭证总对总的对接。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建设居民电子健康卡市级管理平台,并完成与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省级卡管平台、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确保电子健康卡普及应用。一是以统招分采的模式由省级统一招标建设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系统、密码机、API授权管理机、签名服务器。二是按照建设标准规范市级自行采购服务器、前置机、防火墙等硬件基础设施。

(二)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卡识别机具购置及部署。根据需求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购置电子健康卡发卡、识读终端(可识读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电子健康码、医保码,可打印小票)。所购设备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检测认证通过设备,且须完成与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

(三)完善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拓展电子健康卡应用。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目前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及电子健康卡应用需求,从拓展便民惠民应用服务、推动三码融合应用、提升卫生健康业务协同效率和卫生健康业务监管水平四个方面,升级完善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拓展电子健康卡应用。

1.拓展便民惠民服务应用。以电子健康卡应用为载体,拓展完善预约挂号、诊间缴费、智能导诊、双向转诊、检验检查结果及电子病历共享、健康档案查询、免疫接种、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用药服务、生育登记等便民惠民服务。

2.推动多码融合应用。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与医保电子凭证等业务系统的对接,拓展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金融支付等多码融合功能,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3.提升卫生健康业务协同效率。以卫生健康大数据资源和电子健康卡为基础,广泛开展疾病监测管理、妇幼健康业务、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血液安全管理业务等卫生健康业务信息系统协同应用,拓展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为群众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健康服务。

4.提升卫生健康业务监管水平。以卫生健康大数据资源和电子健康卡为基础,开展医改进展监测、卫生服务资源监管、医疗行为监管、传染性疾病监管、慢病业务监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监管、合理用药业务监管、远程医疗业务监管、电子健康卡应用等业务监管,统筹推进各项卫生健康工作,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卫生健康服务。

三、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协作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

实施单位:全市各医疗机构

四、任务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建设和全民推广应用;完成统招分采和自行招标采购任务;督促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对接。与医保部门积极协调,推进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多码融合。

(二)市医保局:积极支持配合全市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提升工作,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居民电子健康卡总对总的对接,负责基于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多码融合的政策和技术支持。

(三)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进度安排,按期完成医院信息系统与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的对接,按需求配备电子健康卡识读机具,全面推行应用居民电子健康卡。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05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订,组织项目市级自采部分招投标,完成基层医疗机构电子健康卡识读机具的采购任务。

第二阶段(20206月):完成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部署及与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和用卡环境改造;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完成电子健康卡识读设备配备。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20207-9月):完成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电子健康卡拓展功能开发应用,实现居民电子健康卡便民惠民应用全覆盖。

第四阶段(202010-12月):完成项目终期总结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项目是2020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

(二)顶层设计,实现互利共赢。将电子健康卡建设纳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持卡服务渠道,丰富持卡服务内容,突出电子健康卡在互联互通、便捷就医以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各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医保、银行、运营商及保险机构等部门参与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并实现互利共赢。

(三)规范标准,做好安全保障。按照国家电子健康卡规范及甘肃省互联网十医疗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建设安全可行的电子健康卡运行环境,实现信息在国家电子健康卡平台、省、市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医疗机构HIS系统、用户端移动APP之间安全可信的传递。将电子健康卡作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依托互联网+医疗健隶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及时制定标准管理与安全制度,标本兼治,确保安全防护底线。

(四)加强宣传,营造用卡氛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宣传电子健康卡便民应用的政策、措施、成效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环境和社会氛围,让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电子健康卡就医的便捷和实惠。

(五)深化培训,加强考核评价。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电子健康卡操作规范和使用流程,对医疗机构内所有电子健康卡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一位医务工作人员在各医疗服务环节能熟练使用电子健康卡。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推行居民电子健康卡纳入2020年重点工作和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督促各相关单位全面推进应用电子健康卡工作任务,推进应用情况将适时通报。

 

实事八:2020年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

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设置、统一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全市门楼牌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命名及换发标准二维码门楼牌标志,全面规范门楼牌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深度实施互联网+”战略,搭建提供公共应用的地址服务平台,实现二维码门楼牌名片化、门户化应用,为各类民生服务提供标准二维码门楼牌推广应用。确保20208月底,完成全市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现全市标准地址规范统一、全面设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市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纯阳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徐惠云  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李锦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员:苏云云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刘鸿武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周永龙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政治部宣教科科长

程海兵  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所长

董永强  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所长

陶治中  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所长

   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所长

郭常云  市公安局明珠路派出所所长

杨波市  公安局前进路派出所所长

俞天才  市公安局胜利路派出所所长

闫燕平  市公安局峪泉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赵刚担任,市财政局苏云云,市民政局刘鸿武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业务指导、上传下达、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按照《甘肃省二维码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统一全市二维码门楼牌尺寸、颜色、字体、字号、安装位置等。对已编制的标准地址信息进行复核确认、查缺补漏,特别要在复核中对有待建或扩建空间的区域,要结合实际认真调研,科学配置门(楼)牌号,预留空号,确保门(楼)牌号的长期稳定性。

(二)服务民生。积极推广一码多扫技术,实现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门楼牌报警求助、办证办事等管理中的应用,充分利用一码多扫等特点,实现移动智能终端自动识读、接入应用。

(三)便于管理。通过二维码门楼牌实现人房关联、人企关联,便于企业和出租房主自主申报从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信息,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精准管理、高效服务奠定基础。

四、制作标准

(一)制式。标准二维码门楼牌全部为反光门牌,关联二维码,颜色为蓝底白字,文字使用黑体字,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二)分类。按照门楼号(附号)、建筑物号、楼栋号牌统一编号、分类制作。

(三)安装要求。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采用附着式(如钉挂、枯贴、镶嵌等)设置,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米,安装整齐划一,基础结实稳固,防风性能好,便于居民和外地游客查找。

(四)标准门楼牌的选材、工艺等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名标志》(GB177332008)的规定标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1日至315日)。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二维码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组织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加强部门协同。

(二)组织实施(316日至731日)。组织开展标准地址信息复核、确认,解决地址错重漏、标注不准、门楼牌安装不规范、房屋登记不准确等问题。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标方组织制作。门楼牌制作完成后,按照制作一条街安装一条街,制作一个村(社区)安装一个村(社区)的工作要求及时安装上墙,全面开展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

(三)工作验收(81日起至830日)。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将制定考核验收标准,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各地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进行实地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已列入省政府2020年为民办实事的政府工程,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强化措施、靠实责任,全力推动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任务完成。

(二)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按照党政领导、公安主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动社区(村)干部、保安员、楼栋长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形成合力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标准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要充分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公安机关牵头组织,成立专项督查组,结合工作进展进行专项督查,加强推动落实,跟踪问效,狠抓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困难。对发现消极应付、推进不力的情况将在全市予以通报,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实事九: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加强对全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水平和居民自防自救能力,严格落实《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利用3年时间,以县区为主、市级配套、省级奖补的方式,基本完成老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2020年,嘉峪关市目标任务是完成1600户家庭配备灭火器材箱和逃生缓降装置,配备2个街道、1个郊区办公室、31个社区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配备30个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30个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逃生气垫。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水平。为全市老旧高层住宅居民家庭每户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安装高层逃生缓降装置。年内完成1600户居民家庭火灾应急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工作。其中,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按照每户1套配备,逃生缓降装置根据楼宇结构和实际需要, 原则上4层及以上楼层每户合理配备1套。

(二)完善各类微型消防站和小区逃生设施。年内完成2个街道、1个郊区办公室、31个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装备器材,30个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和逃生气垫配备任务。其中每个街道、郊区办公室、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装备器材,每个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各配备1套调度指挥终端和逃生气垫。

三、经费来源

省级政府为每户家庭配备火灾应急器材箱和救生缓降装置补助500元,为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配备调度指挥终端每部补助3000元,为高层住宅小区配备逃生气垫每套补助5000元,为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装备器材,每个街道社区补助1万元,2020年嘉峪关市高层建筑专项治理工作经费控制在276万元内,其中:省政府共补助138万元,市级配套138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39日至45日)。老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所需经费按照市级为主、省级补助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摸底抽查(46日至615日)。市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对全市拟配备器材装备的街道社区、高层住宅小区进行复核调研,确保经费流向合理。原则上纳入年度计划的小区要做到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覆盖到所有住户,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同步配套到位。在全省观摩现场会结束后再次核定装配标准。

(四)招标采购(616日至815日)。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按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负责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救生缓降装置、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招标采购。任务完成量不低于器材装备分配任务,采购的器材装备不低于省级规定的配备标准。

(五)器材配备(816日至915日)。由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成立工作组,按程序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器材装备进行验收。对逃生缓降装置和逃生气垫,要按照不低于采购数量5%的比例,组织供货单位进行现场测试。采购器材装备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由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向拟配备器材装备的街道社区、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户进行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和视频资料采集工作。发放工作完成后,组织供货厂商技术人员集中安装逃生缓降装置,对微型消防站、老旧高层住户就器材装备操作使用进行培训。

(六)开展演练(916日至1015日)。凡实施消防安全治理项目的小区,在器材配备到位后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验收考评(1016日至1031日)。各街道、郊区办公室、社区器材发放和培训工作结束后,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各街道、社区配备的器材进行实地核查,1010日前向省应急厅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分工,统筹抓好贯彻落实。市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要周密组织核查,量化考评验收标准,指导各类微型消防站、居民自防自救器材配备后的日常管理及培训演练工作。市财政局要按资金使用计划,筹措安排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市级配套资金,用好省级奖补资金。

(二)多措并举,层层推动。全市要将专项治理与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1号)落实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全要素接入物联网。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要引导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和三清工作,指导居民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实地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居民灭火和逃生技能。消防救援站要定期组织辖区街道社区、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加强业务训练、提升能力,积极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厉行节俭,严格奖惩市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器材配发对象,严把装备器材采购关、质量关,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审计,做好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因发放对象确定不合理、招标采购程序不规范、装备器材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引发负面舆情和涉访涉诉。

 

附件: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器材配备标准

      

 

 

 

 

附件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器材配备标准

 

一、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

1.箱内至少配备灭火器1具、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2具、灭火毯1块、多功能应急手电筒1具、爆音救生口哨1个、阻燃手套1副。

2.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其他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等产品标准,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灭火器为20201月以后生产,容积不小于2L,灭火药剂符合《水系灭火剂》(GB17835)要求。

4.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为20201月以后生产,自带PVC外包装,相关技术参数满足《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B21976.7)要求。

5.灭火毯尺寸不小于1m×1m,材质为玻璃纤维或岩棉,自带金属或PVC外包装。

6.多功能应急手电筒外壳为金属材质,具备应急照明、声光报警、破窗等功能。照射距离不小于100m,照明延续时间不小于1h,报警声压不小于60dB

7.爆音救生口哨外壳为金属材质、自带挂绳,报警声压不小于100dB

8.阻燃手套应有隔热层,外层面料为阻燃面料,相关技术参数满足《消防手套》(GA7)要求。

二、逃生缓降装置

1.应通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2.逃生缓降装置应符合《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GB21976.2)相关要求。

3.具备往复式逃生功能。

4.配备固定腰带3条、防滑手套2副。

5.下降绳索长度大于所在楼层距室外地面高度2米以上。

三、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

1.应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自带彩色显示屏、音视频采集模块、4G无线通信模块、以太网通信模块和打印模块。

3.配备3台具有定位功能公网数字对讲机。

4.配有管理通信系统,能够接入当地消防物联网。

5.能够与辖区消防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具备信息上报、人员签到、火警调动等功能。

四、逃生气垫

1.应通过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2.气垫为20201月以后生产,符合《消防救生气垫》(GA631)要求。

3.限定最大救援高度不小于16米。

4.展开后外形尺寸不小于8m×6m,质量不大于100kg

5.气垫自带风机。

6.气垫表面面料经、纬拉伸强度不应小于20kN/m

五、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

1.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配备应符合《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号),至少配备灭火器6具、消防水带4盘、水枪4把、强光手电4个、警戒带1盘、警戒锥6个、喊话器2个、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8具、个人防护装备6套。

2.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其他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等产品标准,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灭火器为20201月以后生产,筒体为碳钢材质,充装灭火剂为ABC干粉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5kg

4.消防水带长度不小于20m,公称直径为65mm,两头自带消防接口,材质为涤纶长丝,衬里为聚氨酯,厚度不小于0.3mm

5.消防水枪材质为铝制,表面阳极氧化后喷塑等工艺防腐处理,枪体材质为YL104,接口形式和材质为KY65YL104

6.强光手电外壳为金属材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照射距离不小于100m,延续时间不小于1h

7.警戒带为盘式盒装警戒带,具备手动回收功能,长度不小于100m,宽度不小于5cm,红白相间,上部印有禁止通行等警示性标语。

8.警戒锥为橡胶材质,高度不小于70cm,上部粘贴红白反光隔膜。

9.喊话器功率不小于50W,连续使用时间不小于3h,穿透距离不小于500m

10.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为20201月以后生产,自带PVC外包装,相关技术参数满足《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B21976.7)要求。

11.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灭火防护胶靴、消防安全腰带,通过《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CCCF-CPRZ-27:2019)全部适用检验项目。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