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018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0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

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2020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6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全市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嘉政办发〔2012110号),现对2020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安排

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两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8次,举办专题学法2次。

二、常务会议会前学法

(一)第一季度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市卫健委)

(二)第二季度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发改委)

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市政管局)

(三)第三季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市司法局)

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市教育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市教育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市教育局)

(四)第四季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市人社局)

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甘肃省统计条例》(市统计局)

三、专题学法

根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另行确定专题学法的主题、形式和时间。

四、相关要求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主讲单位密切配合,每次讲法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题学法活动由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学习时间约2小时。市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确定主讲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各系统各领域的其他全市性学法活动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三)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将学法培训活动作为促提升、补短板,助发展、保稳定的重要措施,参照本计划,结合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确保学习培训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