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峪关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2 浏览次数:

 

嘉政办发〔20209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嘉峪关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增强职业教育助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作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的原则,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我市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到2022年,组建有较大影响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通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产业和教育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三)统筹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

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融入经济转型升级各环节,贯穿人才开发全过程,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统筹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

抢抓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机遇,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工业强市、旅游强市、军民融合发展、人才强市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支持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加快建设,将其打造成现代职业教育集聚区,实现全市职业教育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支持职业院校结合地方特色和学科优势,通过自建或引入团队、联合企业或投资机构等方式,建设双创科技园、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建立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人才集聚和产业牵引升级能力。(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推动产教融合学科专业建设。

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围绕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推动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与维修、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等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积极支持文化、健康、旅游、养老、家政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

(六)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

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开展以行业、企业和劳动者需求为基础的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调查工作,定期发布我市年度技能人才供需信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等,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七)拓宽企业参与途径。

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允许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院校、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注重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和省部属驻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酒钢集团公司继续办好做强职业院校。(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分工负责)

(八)推进引企入教改革。

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名师工作坊(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探索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市内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采取订单培养,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申报新专业原则上应有行业或企业参与。(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分工负责)

(九)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

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岗位。采取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方式,推动职业院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支持市职教中心、甘肃省冶金高级技术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到2022年,重点建设3个校内实训基地,20个校企合作的校外实训基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更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

(十)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和技术研发平台。严格落实《嘉峪关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嘉办发〔201712号)、《嘉峪关市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嘉办发〔201720号)要求,对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相关企业和学校给予奖补。安排科研项目和资金时,鼓励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利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推进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积极完善科研后评价体制机制,把应用型研究项目的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

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购买服务。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鼓励企业组织或参与各类职工技能竞赛活动,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给予奖补。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分工负责)

四、加强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十二)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

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融合,在普通高中开设通用技术课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小学开放,鼓励中小学开设劳动技能和职业认知课程。依托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等活动。组织开展陇原工匠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术技能人才兼职授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校企协同育人。

深化全日制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健全职业院校内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引导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接职业学校,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不少于企业技术工种岗位或服务、业务、管理等岗位总数10%的岗位,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和管理办法,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进企业、企业技术人才进学校的双向流动机制。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支持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施职业院校教师5年一轮的轮训制度,确保专业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研究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允许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支持职业院校聘请省内外知名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非遗传承人担任双师型教师。支持职业院校运用政聘校用方式聘用兼职教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

(十五)落实招生考试配套改革。

执行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注重对考生职业技能的考核。根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类型、规格和质量要求,建立与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招生录取与教育教学机制。健全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培训,支持引导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研究制定。(市教育局负责)

(十六)推进学校治理结构改革。

建立健全职业院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设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把理事会作为行业企业等各界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制度平台。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扩大一线教学科研机构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市教育局负责)

(十七)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统筹各职能部门职业培训项目,发挥职业院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推行互联网+教育培训,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推动探索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职业院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

五、推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十八)加强行业协调指导。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促进校企合作对接,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制定,预测行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发布行业就业状况,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及其运行机制,支持行业组织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制定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指导校企一体化育人。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

鼓励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分工负责)

(二十)打造共享信息平台。

依托智慧城市数据平台,逐步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院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

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效能评价机制,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六、强化产教融合支持保障

(二十二)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各行业管理部门、企业、职业学校紧紧围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改善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条件,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优化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等方面加强项目谋划储备,争取我市更多项目能够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库,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支持中高职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骨干(特色)专业、名师团队、精品课程,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二十三)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

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拨款机制,严格执行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鼓励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团队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税务部门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企业投入职业教育的相关支出和费用,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税前列支。(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金融支持。

落实国家、省上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积极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我市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代学徒制保险、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人民银行嘉峪关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二十五)开展试点示范。

根据全市产业升级导向和创新发展战略,支持有较强代表性的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先行先试,谋划和推进一批产教融合市级试点项目,搭建以城市为节点、以行业为支点、以企业为重点的政、产、教、研创新模式,发挥试点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实现产教融合整体深入推进。(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交流合作。

加强与省内外职业教育合作,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共建高端合作项目。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内、国际产能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省情、市情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市教育局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强化工作协调。

建立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二十八)营造良好环境。

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