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0 浏览次数:
   

嘉政办发〔202093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30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巩固“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效,健全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市纪委《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一卡通”专项治理长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由财政安排并直接发放给群众用于发展生产、保障生活、保护生态等方面的补贴、补助、补偿和奖励资金。参照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览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嘉峪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览表(见附件),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变化,对补贴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除中央、省级另有规定外,新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到人到户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纳入“一卡通”放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补贴资金申领、审核、分配、发放、监管过程中履行职责的各相关部门(单位)、银行金融机构等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补贴资金管理坚持宜统尽统、一卡统发,公开公平、规范透明,规范管理、集中支付,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拨付的责任主体,综合协调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建设并维护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系统;负责预算指标下达、程序性复核、集中支付;择优选择代理银行,并与其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是补贴政策执行和管理审核的责任主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宣传、解释等工作;负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核补贴发放资料,按时向市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管理台账,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代理银行是补贴资金发放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市财政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汇入补贴对象“一卡通”银行卡(折);为补贴对象提供补贴资金到账短信提示和存折打印、查询等服务,提供规范准确的项目简称(项目简称由市财政局统一规范);对损坏、遗失“一卡通”卡(折)的,根据相关部门审核出具的证明,及时为补贴对象新开、补办“一卡通”银行卡(折)等;及时向市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反馈发放数据清单;对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应当及时办理支付退票,并告知原因及纠正补发。

第八条 镇政府(社区)是采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一卡通”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采集、核实、统计、平台录入、变更、维护等动态管理工作,对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按照政策要求,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及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做好相关发放资料的收集归档;负责组织开展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公开公示、业务查询和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补贴对象新开、补办“一卡通”卡(折)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 凡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镇政府(社区)公示、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流程进行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市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或本级年初预算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指标。项目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镇政府(社区)根据补贴发放要求,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相关信息,依据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

第十二条 镇政府(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各种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确定的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复核,并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转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同时向补贴对象预留手机发送信息告知。

第十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是惠民惠农资金的会计核算主体,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整理归档相关发放资料和财务资料,做到账账、账表、账册相符;镇政府(社区)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发放备查资料,并保证资料的一致性;市财政局应建立发放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做好月末、年终与项目主管部门、代理银行的清算对账工作,维护好发放平台的运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镇政府(社区)严禁改变补贴资金使用用途,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享受补贴对象个人卡(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补贴对象应交的各项费用,严禁无故滞留补贴资金、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不准降低标准,不准以“一事一议”或发展公益性事业等名义坐支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郊区办、街道办、镇政府(社区)应设立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等,采取日常监管、抽查检查等方式,对申报、审核、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察检查。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索要、滥用职权、拖延滞留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部门或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责令整改、退回资金,依法依纪从严问责、严肃查处。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嘉峪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览表

 

 

 

 

 

 

 

 

 

 

 

 

 

 

 

 

 

 

 

 

 

附件

嘉峪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览表

序号

补贴项目代码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简称

项目主管部门

20808

抚恤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其他优抚支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811

残疾人补贴

 

 

1

208110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残疾人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

2

2081108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护理补贴

市民政局

3

2081109

残疾人托养补贴

残疾人托养补贴

市残联

4

2081110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残疾人燃油补贴

市残联

5

2081199

基层党组织帮扶困难残疾人补助

基层组织助残补助

市残联

 

2081199

其他残疾人补贴

 

 

20819

最低生活保障

 

 

6

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市低保金

市民政局

7

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农村低保金

市民政局

20820

临时救助

 

 

8

2082001

临时救助金

临时救助金

市民政局

2082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9

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市特困供养金

市民政局

10

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农村特困供养金

市民政局

20825

其他生活救助

 

 

11

2082501

孤儿基本生活费

孤儿生活费

市民政局

12

208250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无人抚养儿童补贴

市民政局

13

2082599

孤儿助学金

孤儿助学金

市民政局

 

2082599

其他生活救助

 

 

21007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4

2100702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生家庭奖扶

市卫健委

15

2100704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市卫健委

16

210070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计生家庭特扶

市卫健委

17

2100706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失独家庭补助

市卫健委

18

2100707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

计生特困救助

市卫健委

19

2100799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建设补贴

计生利益导向补贴

市卫健委

20

2100799

基层计生卫生人员补贴

计生卫生人员补贴

市卫健委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家庭补助

 

 

21013

医疗救助

 

 

21

2101301

医疗救助参保资助资金

参保资助金

市医保局

22

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金

医疗救助金

市医保局

201014

优抚对象医疗

 

 

23

201014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01399

其他医疗救助

 

 

21016

老龄卫生健康

 

 

24

2101601

高龄补贴

高龄补贴

市卫健委

十一

21106

退耕还林还草

 

 

25

2110603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市林草局

 

2110699

其他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十二

21302

林业和草原

 

 

26

2130236

草原管护员补助

草原管护员补助

市林草局

 

2130299

其他林业和草原补助

 

 

十三

21301

农业生产发展

 

 

27

2130108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动物扑杀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

28

2130109

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

防疫员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

29

213012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保护补贴

市农业农村局

30

2130123

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

市农业农村局

31

2130135

草原禁牧补助

禁牧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

32

2130136

草畜平衡奖励

草畜平衡奖励

市农业农村局

 

2130199

其他农业生产补贴

 

 

十四

21303

水利

 

 

33

213032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补助

水库移民补助

市水务局

 

2130399

其他水利补助

 

 

十五

22101

住房保障

 

 

34

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

市郊区办

 

2210199

其他住房保障补助

 

 

十六

22407

自然灾害救灾

 

 

35

2240701

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冬春生活救助

市应急局

 

2240799

其他自然灾害救助

 

 

十七

9+行政区划代码

其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36

9620201

困难人员蔬菜价格补贴

困难人员蔬菜价格补

市发改委          

37

9620201

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保残疾生活补贴

市残联

38

9620201

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评定补贴

残疾评定补贴

市残联

39

9620201

困难残疾人春节慰问金

春节慰问金

市残联

40

9620201

困难人员春节慰问

困难人员春节慰问

市民政局

41

9620201

计生及高龄老人春节慰问

计生及高龄春节慰问

市卫健委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