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进一步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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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办发〔2019〕65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进一步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进一步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进一步推进特色产业发展

贷款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特色产业发展,发挥特色产业发展贷款支撑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壮大各类经营主体,不断完善利益联结和风险防范机制,助推我市特色产业发展贷款落地生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47号)精神,进一步整合完善了我市相关政策措施,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三年努力,以十大生态产业为重点,把推进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优势产业,狠抓提质增效,适当扩大规模,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实现我市特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和“双促双增”精准帮扶工作,聚集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等十大生态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特色产业贷款的组织、发放和统计工作,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我市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落地见效。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发挥政策性担保支撑作用。

1.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市财政向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安排 2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分担我市特色产业贷款发生的担保代偿。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根据承贷银行放款额度,将该风险补偿金按比例存入,实行专户管理,可视贷款规模逐步增加,由市财政局、承贷银行和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共同监管。市政府承担20%的代偿责任,剩余部分由承贷银行、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在嘉保险机构要推出更多涉农保险产品,积极推进贷款保证保险和农业综合保险,为产业发展、贷款安全提供保障。

2.发挥政策性担保支撑作用。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要落实省上相关政策,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省金控担保集团的特色产业贷款融资担保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开展担保业务。要深化与银行、企业的对接合作,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为我市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市场化、多层级的融资担保服务。要积极争取省再担保集团再担保增信和分险,提高再担保覆盖率。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特色产业贷款担保业务力军作用,建立完善“政银担企”四方联动机制,推广“见贷即保”合作模式,实行项目互荐、联合评审和贷款发放限时办理制度,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扩大担保贷款投放规模和效率。要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先担保、后抵押”模式,对可抵押资产不足的企业,可由担保公司先担保增信,银行发放贷款,企业以获得贷款后形成的资产进行抵押增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在嘉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贷款发放效率。

1.扩大信货支持。鼓励和支持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专业和产品优势,积极推动我市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工程,在已出台优惠贷款政策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对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做到充分授信。要根据实际和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操作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化程序,简化流程,将贷款审批权限适当下放,对特色产业贷款优先给予调查、审批,提高贷款投放效率。

2.坚持分类施策。鼓励和支持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的信用、资产和经营等状况,采取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货款等多种方式发放。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特色产业发展贷款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按照“新老划断、隔离债务、风险可控、大胆放款、支付监管、封闭运行”的原则,对经营暂时出现困难、原有贷款出现短期违约,但仍有市场前景的龙头企业,在保留原有债务关系、隔离原有债务的前提下,银行和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可给予积极的信贷和担保支持。

3.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我市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实际,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信贷模式,扩大政策和产品宣传,促进银企对接。探索将大型农机具、机器设备、存货、保单、仓单、应收账款、动产、保险保单、订单、股权、日光温棚、圈舍、牛羊活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和林权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提高企业贷款的可获得率。

4.强化贷后监管。支持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强化信贷风控意识,进一步完善贷后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提升贷后管理层次,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分类施策,加大对企业信贷资金流向的持续监测和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确保特色产业信贷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及企业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靠实主体责任,推动政银担企共建共管共治。

1.落实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市级统筹、层层培育、层层担责、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支持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谁推荐、谁服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龙头企业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初步筛选、汇总审核、复核推荐的程序,做好符合条件申贷企业的推荐和初审把关工作,重点对企业诚信经营、安全生产、环保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要协助银行、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贷款使用、资金监管、资产保全工作,督促指导龙头企业诚信经营,做好安全环保工作。要构建“保企、保贷”的良性运行机制,助推龙头企业健康运行,保证贷款用得好、还得上。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市发展改革委要与银行、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市政府金融办要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的复核、备案、统计、通报工作。

(1)节能环保产业:围绕低碳节能、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促进节能环境关键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产品应用和节能环保服务一体化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等方面项目。

牵头推荐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环卫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2)清洁生产产业:按照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要求,建立的绿色工业园区、绿色示范工厂,及石油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传统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节能环保新材料和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研发等方面项目。

牵头推荐部门: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3)清洁能源产业:以构建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能源体系为目标,围绕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推进风光电、生物质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互补融合发展,及建设新能源产业与先进高载能产业及产业园等方面项目。

牵头推荐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4)循环农业产业:围绕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高效节水技术应用、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突出问题,打造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构建循环农业体系,突出特色农业、绿色农业、高效农业、戈壁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冷链物流体系等方面项目。

牵头推荐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5)中医中药产业:坚持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并重,培育并发展生物农业和中医药产业、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中药加工及中医养生养老产业等方面项目。

牵头推荐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6)文化旅游产业:推动特色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合发展及其配套服务,发展乡村旅游、文化集市、文创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化餐饮等方面项目。

牵头推荐部门:市文旅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大景区管委会、丝路(长城)文化研究院等

(7)通道物流产业:围绕打造便捷快速的陆路通道和空中走廊,构建与之相配套的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平台、商贸流通产业园等方面项目。

牵头推荐部门:市商务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

(8)数据信息产业:深入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围绕信息数据和基础设施,推进信息服务、应用软件、云计算三大新兴业态发展等方面项目。

牵头推荐部门: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

(9)军民融合产业:围绕嘉峪关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集中力量在核应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应急与公共安全、军工服务等领域项目。

牵头推荐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等

(10)先进制造产业: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和“互联网+协同制造”,推动智能制造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装备、智能制造等先进制造产业方面项目。

牵头推荐部门:市工信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等

2.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探索开展“开发性金融+市富民公司+甘肃金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合作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协调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资金和政策性金融担保的增信作用,支持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互联互保,提高信用等级和信用资质,扩大银行信贷支持。探索通过仓单质押和货款回收权质押方式,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解决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发展流动资金不足难题。市自然资源局要围绕农村“三变”改革,推动开展农业水利设施、果蔬库、蔬菜大棚等农业设施产权的确权颁证和交易流转,破解龙头企业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难题。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为银行和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提供便利。

3.坚持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在技术、人才、市场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积极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着力解决引入龙头企业信贷支持问题。支持引入龙头企业按其自有资金投入项目的规模,争取由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担保,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引入农业龙头企业与我市龙头企业、合作联社等探索开展多形式合作模式,推动在更多产业、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4.加强政银企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与银行沟通联系机制,主动与银行加强在政策应用、信贷产品创新、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做好重点项目、龙头企业特别是引入龙头企业与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的对接,配合加强贷后管理、经营生产监管和风险防范,扩大信贷规模和金融支持,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等,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1.落实考核激励政策。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要加强金融政策指导,落实和完善辖内银行考核机制,对特色产业贷款不良率高于银行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调动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将特色产业贷款政策落实情况列入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内容,对贷款政策落实好的金融机构,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中给予支持。各银行和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特色产业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对尽职免责的调查、评议、认定等相关制度。市政府金融办要将特色产业贷款发放工作纳入“市长金融奖”考核指标。市财政局要将特色产业贷款发放的存量、增量与财政性存款相挂钩,对贷款投放规模大的银行给予倾斜。市国资委要加强对政府性担保机构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的考核,对特色产业贷款做得好的银行和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申请省财政给予奖补。
    2.加强组织保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政府金融办为牵头召集人、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完善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全市特色产业工程台帐;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每月30日前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特色产业工程贷款进展情况;市政府金融办按季向市政府汇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公司、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107号)和《嘉峪关市进一步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8〕225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