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发〔201933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9716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到位。落实抽查任务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抽查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公正透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切实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抽查结果公开,文明公正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确保“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信用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指向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强化抽查结果在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运用,严厉惩处违法失信行为,增强震慑力,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联合协同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部门间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坚持依法规范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依法有序开展。

(三)工作目标。

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狠抓政策配套和督促落实,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进一步降低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率。2019年底,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领域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3年内,基本确立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建设监管工作平台。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将已建成的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作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各相关部门开展本系统随机抽查提供支撑。按照“统一、共享、规范、高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协同监管平台整合对接,相关监管信息要与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和协同监管,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各相关部门要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抽查检查各项工作程序,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依照相关规章,全面梳理各领域适用联合抽查的事项,在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督检查执法要素进行标准化的基础上,编制、调整、完善现有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和规范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部门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按照省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相关工作制度。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逐步健全完善。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大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对外网站和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以各相关部门现有的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基础,结合管辖区域、职责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协同监管平台分别建立或调整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针对部门联合抽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抽查工作细则(或工作指引),对抽查的工作程序、检查项目、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结果公开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程度,避免“监管空档”,实现协同监管平台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形成全市“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完整体系。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含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进入检查队伍,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要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准确全面和更新及时。

(四)统筹安排抽查计划。

要结合工作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部门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含“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检查任务和参与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创新探索部门联合监管模式,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可以采取不定向方式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其经营范围确定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可以根据对市场监管风险的研判,确定联合抽查的范围,并明确参与部门及所需抽查事项;可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将相关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在特定领域开展联合抽查;可以将联合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状况或等级挂钩,适当增加高风险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的实际,围绕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合理安排和指导部门内相关科室开展抽查,并于当年1220日前统筹制定次年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含本系统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报牵头部门备案。

(五)合理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要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机制。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根据抽查工作计划,按照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客观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坚持科学筹划、统筹安排,因地因时因需选择合适的联合抽查方式,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探索更多联合抽查方式,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信用甘肃等网站及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数据标准的整合,实现政府部门间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机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以上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将相关抽查监管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要纳入部门联合惩戒的范围,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部门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在各自领域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加大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让“双随机”抽查真正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针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将涉企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副召集人、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转变监管理念,优化顶层设计,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开展。要合理配置、统筹使用监管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要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强督查督导。

(二)健全工作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相应制度,加强工作协调,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统筹协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要依法公布年度联合抽查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后续监管体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对部门联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三)抓好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人员工作态度、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相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标准,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部门联查抽查,于每年531日前、1130日前将半年、年终工作情况和抽查数据信息报联合抽查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2019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查抽查工作计划要于718日前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要根据各相关领域抽查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安排和进度要求。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牵头部门要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以解决,促进“双随机”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四)营造良好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充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量,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执法理念,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水平。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附件:1.嘉峪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表

4.甘肃省行政区划代码表

5.双随机抽查计划编号规则

 

 

 

附件1

 

嘉峪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人:李生武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    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接待服务中心主任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教育局局长

朱纯阳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世虎  市司法局局长

   市人社局局长

鱼新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侯金森  市住建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焦多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赵淑敏  市文旅局局长

边振恒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市应急局局长

   市税务局局长

李建华  市统计局局长

张耀泉  市市场监管局质检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闫涛同志兼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3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表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区分

类别

抽查批次

抽查数量

(户)

抽查结果公示数量(户)

双随机抽

查案件数(件)

案件处

罚金额

(万元)

公示

系统

专业

系统

部门

网站

省政府有关部门本级开展抽查信息

 

 

 

 

 

 

 

市州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系统抽查信息

 

 

 

 

 

 

 

省政府有关部门本级开展联合抽查信息

 

 

 

 

 

 

 

市州辖区内开展部门联合抽查信息

 

 

 

 

 

 

 

备 注

1.为防止重复统计,抽查批次、抽查数量和公示数量由联合抽查发起部门统计,案件数、罚没金额由参与部门分别统计。

2.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必须归集至公示系统,其他抽查检查结果可通过专业抽查系统或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

3.市州政府统计既含本级有关部门双随机抽查信息,也含所属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双随机抽查信息。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