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19〕56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提升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将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现就我市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201811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3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201920)要求,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和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公示贯穿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以规范公示内容为重点,突出解决由谁公示、公示什么、在哪公示、怎么公示的问题,促进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

1.明确公示职责。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明确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格式,全面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和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案件双公示等事项,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19630日前

2.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执法决定信息;落实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全省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标准,于每年710日和110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上半年和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相关数据,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19630日前建立信息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并组织实施

3.加强事前公开。公开基本执法信息,全面梳理并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完整公示窗口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完善并公示执法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权职责,编制完善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19710日前

4.规范事中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履行告知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推动事后公开。在部门网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示内容专人负责制度,由专人负责收集、梳理、发布和更新,专人负责审查和监督。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拓展公示效果。加强平台对接联动,发挥公示信息在信用监管方面的作用,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的信息充分运用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把食品药品、环境保护、金融投资、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企业违法相关信息作为重点推送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该系统按相关原则予以公开。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倒逼市场主体依法办事、诚信经营,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全面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以执法记录信息管理和运用为重点,突出解决信息怎么记、怎么用的问题,促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文明。

7.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按照国家和省级对应部门制定的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指引,规范统一本部门、本系统的执法文书格式、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做好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逐一列明哪些事项、哪些环节需要采取音像记录;要根据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记录设备及音像数据使用管理制度,对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各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不搞一刀切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19720日前建立完善音像记录配套制度

9.做好音像与文字记录衔接。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在做好文字记录的同时要做好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和留置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音像记录。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可实时调阅。开展记录信息专项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信息调阅监督制度7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11.发挥记录作用。加强执法记录信息精细化管理,整合执法记录信息,形成贯穿执法过程、记录客观准确、查询方便快捷的行政执法记录链条,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行政诉讼、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统计分析报告要和半年、全年执法数据一并报送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每年710日、110日前向司法局报送行政执法数据和情况分析报告 

(三)扎实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认真落实《嘉峪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健全法制审核机制为重点,突出解决谁来审、怎么审和由谁负责的问题,确保执法决定更加合法公正。

12.确定法制审核机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19531日前将确定的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相关信息向市司法局备案 

13.建立全市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市司法局根据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汇总建立全市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9710日前

14.制定完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新的职权划分情况,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未涉及机构改革的执法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审核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需要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列入审核目录清单进行严格审核。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在省、市时限要求内完成清单修订工作 

15.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对法制审核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送审材料的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修订完善执法审批流程图,将法制审核作为重大执法决定审批的必经程序。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195月底前制定完善法制审核流程

16.修订并落实自由裁量标准。各行政执法单位,尤其是涉及机构改革的执法单位要全面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细化制定与完善工作,在执法实践中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要认真审核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减少和杜绝同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现象,确保做出的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196月底前修订完成

17.严格开展法制审核。承担法制审核的机构要注重审核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对本单位法制审核目录内的事项进行法制审核,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着重从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正当、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等核心内容进行深入审核。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异议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办案机构要为审核机构留出足够时间,确保执法办案与法制审核总时间不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落实法制审核责任。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配强法制审核力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使审核人员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部门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解决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20.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从线下跑网上办分头办协同办转变,全面推进一网通办,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中国(信用嘉峪关),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着力打通信息壁垒,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发改委、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进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4月1日-4月19)。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19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根据省、市相关制度文件,各部门结合实际完成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将有关制度汇编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包括:

三项制度,本部门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四类文本,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五个清单,《执法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7月1日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全面实施三项制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0前)。各单位要对开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向市司法局报送。10月中、下旬,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交流会,总结、交流在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并向省司法厅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力度,市政府成立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丁巨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生武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员:崔志军  市委编办主任

        李锐敏  市公务员局局长

    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处长

张世虎  市司法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许万勤  市财政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全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涉及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和信息系统等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市各部门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督促检查。张世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有关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改革重点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安排和督办,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各部门落实三项制度情况将在2019年法治建设考核中作为重点进行检查验收。

(二)开展宣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宣传。要通过网站、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媒介,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通过专项培训、专题调研、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拓宽学习培训的渠道和空间。要通过探索建立三项制度示范点、专题研讨、组织竞赛等方式,不断加强业务交流,推动三项制度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督促考核。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全市各部门推进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相关单位依纪依法问责。

(四)保障经费投入。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所需的执法装备和经费,严禁将收费和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五)强化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执法资格考试。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