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8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主线,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着力点,全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更高的目标、更严的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为我市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抓住“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讲座制度。全年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8次,全市领导干部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各部门会议学法不少于12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各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中确定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事项内容和执法薄弱环节,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司法局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第五轮执法证件换证工作要求,在6月底之前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三)做好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嘉峪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单位,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出庭应诉,并在出庭结束一周内将案件基本情况和出庭应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认真组织任职前廉政和法治考试。严格落实《嘉峪关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在领导干部公示期内组织好任职前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司法局)

(五)继续开展“一把手”讲法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继续组织开展一把手电视讲法活动。通过部门负责人现身说法、亲自授课的形式,以讲促学、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在全市营造知法、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六)认真做好年度述法工作。落实《嘉峪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实施办法(试行)》,通过考核与述职助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七)继续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单位按照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嘉峪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定办法》,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制定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积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示范单位开展观摩交流活动,巩固已评定示范单位工作成果,发掘新进单位亮点特色,交流推广示范创建工作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公共数据大平台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四办”改革和“全流程”效能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落实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和清单及时发布工作。推动行政许可事项网上运行,做到应上尽上。(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九)全面修订权责和服务清单。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全面修订各部门权力、责任和服务清单。继续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布负面清单;公布年度市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和甘肃省定价目录。(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十)继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机构整合重组情况、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和省、市相关部署及工作需要,继续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力推动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确定的告知承诺事项,非申请人自愿,不得再要求其提供。(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政务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十一)优化公共服务。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等责任。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及时梳理调整并公布全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公开目录、优化流程、实施绩效考评。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预算,实现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市委政法委、应急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十二)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按照机构改革情况和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决策部署,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重点查找制度缺项、滞后等问题并认真整改。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确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具体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各区、各部门、各镇、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十三)严格落实立法任务。按照《嘉峪关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推进立法制度化、精细化。认真落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研、起草等立法相关任务。(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四)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落实立法听取意见、立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团体、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制度。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建立并落实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对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纠正。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重点加大对暂行、试行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探索推行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向社会提供相关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六)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相关决策制度,完善部门重大决策五大程序配套制度,强化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市级重点项目牵头和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确保五大程序全面落实到位。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档案化管理,对决策全过程如实记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和决策案卷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七)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巩固各区、各部门、各镇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基础,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聘用与使用制度,全力构建以法制及相关机构为主,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辅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处理涉法事务中的决策咨询与专家顾问作用。(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十八)开展重点民生领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调动公众参与决策积极性,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等涉及民生领域的重大决策在实施前开展深入摸底调研和民意调查,在实施一年后开展决策后评估,以民意问政的方式及时检验决策成效。选取不少于2件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开展决策后评估。对与上级要求不一致和与民意调查结果有较大差距的,要及时修改完善,确保重大决策更符合中央、省、市最新决策部署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九)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与痕迹留存,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力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内、外部监督。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不少于2个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细则,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一)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认真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与市司法局和相关部门沟通,做好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办理相关工作,确保630日前换证工作全面完成。严格落实执法资格公示制度,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证和执法人员个人执法证件均要在网站进行公开。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落实罚缴分离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重新修订和细化量化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并公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在行政处罚相关文书中说明裁量基准的采纳情况和理由。全面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司法局、财政局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三)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嘉峪关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行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开或答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四)全面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重视法院、检察院作出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认真研究和办理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省、市巡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二十五)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对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取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提高审计工作效能,压缩离任审计等工作时间。(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二十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社会公众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全面公开各类监督方式,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作用,全年组织监督员参加活动不少于2次。发挥传统媒体监督作用,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责任单位:司法局、应急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七)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渠道。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适时组织律师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深入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加强与社区律师的对接,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上访等问题线索及早发现、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应急局、公安局、司法局各负其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以公开透明的程序保障审理结果的公正。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学习培训,着力解决个别领域和部门行政复议案件比较集中的问题。(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二十九)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行全市48个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探索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交通事故、医患、劳动及消费、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合力。(责任单位:司法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三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甘肃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

(三十一)强化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进一步落实责任体系,明确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切实靠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各镇设置专(兼)职法治员,并于530日前向市司法局报备。(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三十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落实好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实施办法,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改进考核方式,进一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牵头,司法局、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十三)加强学习交流和宣传引导。加大与省内外相关部门、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理论支撑和参考。开展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探索制作和引入法治公益广告、普法小故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素材,依托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各负其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