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198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4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191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工作方针,坚持打击、整治、防范同步推进,多管齐下、严厉打击、全面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断把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一年的专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得到根本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发案、群众损失明显下降,破案数、查处违法犯罪人员数明显上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范能力明显加强,技术防控、拦截、反制手段明显提升,宣传防范的深度、广度、效果明显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协作,坚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侦办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机制,主动出击市外、省外,投入人力、物力,坚决打掉藏匿境内外危害我市的诈骗窝点,抓回犯罪嫌疑人,追回受损财物,形成内外联合严打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四个一律”要求(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一律录入电信诈骗侦办平台、一律制作卷宗、一律确定窝点地),紧紧依托公安部8个查控(研判)中心开展高效专业研判,精准定位诈骗集团的话务窝点和转取款窝点。工信、人行、通信管理等单位和电信、移动、联通(以下简称“三大运营商”)要落实主体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形成打击合力。工信部门快速监测、定位,为公安机关提供研判、抓捕依据,协助落地查找犯罪窝点。各商业银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快速查询资金流向、电子订单号、网银IP等电子交易数据,止付、冻结涉案银行账户。三大运营商快速调取涉案电话机主信息、通话记录、串码、基站信息、登录IP地址和信令倒查等。台办、外事、海关、民航公司、铁路公司等单位负责在公安机关打击台湾系诈骗分子时给予协助,对赴境外开展执法合作、押解运送犯罪嫌疑人工作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追踪溯源,全面打击灰色产业。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对上下游犯罪追根溯源,全链条侦查经营,彻底打击;对提供电话线路落地、服务器租赁的非法线路商,逐层追查到底,直至基础运营商;对提供涉案银行卡服务的团伙,顺线查清收集身份证、组织人员办理、邮寄、贩卖等每一个环节;对提供手机恶意程序、木马病毒,公民个人信息,“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无线屏蔽器、“黑广播”等设备的团伙,彻底查清非法编写、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组织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产业链开展严厉打击,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行业的违规违法问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迁就、降格处理,坚决打深、打透、打彻底。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销售以上设备的相关企业及人员进行监管与处罚。

(三)创新手段,精准搞好技术防控。通信管理部门和三大运营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开展技术防控措施研究,积极主动提供拦截系统优化升级相关技术支持;在关口端就地开展信令倒查与判别工作,提供真实来电显示。网信部门协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对市内诈骗类网络平台进行处置,受理公众网络诈骗信息举报,并协同相关部门研判处置。财政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需求,对技术防控、系统运维及优化升级经费予以必要的支持,并督促财政做好相关工作。

(四)集中治理,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工信部门督促三大运营商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保证提供安全服务。通信管理部门集中清理整治违规出租专线、非法设置网络电话(VOIP)平台违规经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流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电话实名制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或个人,追究相关责任。三大运营商加强“一号通”、“400”、“商务总机”等重点电信业务市场的规范管理,对于违规使用电话号码、电信线路,使用非法虚拟网址、钓鱼网站及木马链接的一律关停封堵,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加强电话卡、上网卡、物联网卡实名登记和联网核查工作,加强管理社会营销渠道,严格管控校园手机卡营销活动,规范网络销售电话卡业务,杜绝记名不实名的情况发生。移动、联通公司解决短信发送存在的技术漏洞,避免诈骗团伙利用短信嗅探设备窃取验证码对银行卡进行盗刷。人行、银保监机构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深入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建立冒名开户、买卖账户惩戒机制,审慎核实单位开户;加强转账管理,尤其是非柜面转账和支付账户转账管理;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资质,严禁网上售卖POSMPOS、刷卡器等终端机具,充分利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特约商户管理系统和黑名单机制,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将黑名单中的单位拓展为特约商户;强化可疑交易监测,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配合公安机关完成违规资金止付和冻结工作

(五)依法严厉惩处犯罪。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定性、管辖、量刑等方面用足用好《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确保打击质量和效果。工信、通信管理、人行、银保监等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充分研究银行、支付机构、通信运营企业等在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有无过错、责任等问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形成责任倒查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指导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日常工作,落实有关决定。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先锋担任。

(二)加快反诈中心建设进度。加强本市反诈中心建设,公安机关主要责任人作为本市反诈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反诈中心建设负总责;分管刑侦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反诈中心建设的具体工作。工信、银保监单位要协调三大运营商及主要商业银行入驻反诈中心,弥补公安机关技术手段短板,提升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能力。

(三)广泛宣传防骗知识。宣传、网信、教育、司法、广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采取随警作战、跟踪报道、集中报道等方式,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发放防骗指南宣传册,推动宣传防范工作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对财物人员、企业法人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宣传,及时通报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防止大额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及时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