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194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峪关市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0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

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我市环境应急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提升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二、 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政府应急办要在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已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资源的基础上,协调和系统梳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薄弱环节,统筹做好全市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2.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系统,做好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实现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重心前移。

3.多方联动,就近应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事故发生在哪里,哪里就是第一责任,严格执行部门联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有效合力。

4.底线思维,有备无患。着眼我市环境安全形势,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提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及应急能力建设需求,有针对性的做好环境应急准备。

5.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事权合理划分相关单位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稳定运行一年后,建成与我市实际相匹配、机构运行合理顺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与应对环境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与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相适应、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紧密配合,覆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和应急保障全过程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综合协调保障能力、协同应对能力、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2018年启动行政区域、重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控。

1.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2018年起,分3年有序推进我市完成本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服务机构成立评估工作组认真开展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摸清本辖区环境风险底数,结合评估结果提出优化区域环境风险空间布局、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议,绘制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地图集(环境风险源分布图、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措施分布图、环境风险区划图等),实现区域环境风险可视化表征,切实提升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增强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

完成实现2020年年底前

2.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评估工作。2018年起,分3年有序推进讨赖河嘉峪关段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摸清辖区内出入境河流断面、环境风险点分布、流域水环境现状、环境风险防控工程设施及环境应急能力现状,形成我市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提出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工程体系建设、环境应急物资体系建设及流域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建议,为流域环境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完成实现2020年年底前

3.加强危险货物、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管控。积极开展嘉峪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管控危险货物、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车辆,合理采取避让、限行、绕行、设置提示标识等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交通运输事故次生涉饮用水源地、涉跨界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障水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二) 建设完善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以防控沿河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尾矿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石油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道、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及工业园区因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等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根本目标,建设污染物质进入流域后即可启动的工程防控设施,全面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能力,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后充分采取堵、拦、导、疏、治等措施,及时控制污染,避免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

2019年起,摸清我市辖区内出入境河流断面环境现状,完成现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调查,结合调查情况对确有需要的,2020年底前,因地制宜建设必要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主要指出入境流域上已建的具备环境风险防控功能的工程设施(水库、滞污塘、拦洪坝、景观坝等)或在出入境流域及上级支流上新建的由导流渠、拦截坝等构成的永久性工程设施。

以防范和化解道路运输穿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为重点,对跨河的公路桥梁,设置导流槽、应急池等,拦截和收集污染物。在讨赖河支流汇入讨赖河干流前建设拦截坝、导流槽等防控设施,污染物从公路桥梁进入江河后即可启动工程设施防护,及时控制交通事故次生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三) 建设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结合辖区内环境风险特点,依托酒钢公司、中石油西部管道酒泉分公司现有救援力量、技术装备、应急物资组建区域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主要负责本区域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及敏感事件的现场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及后续安全处置工作。市政府应急办代表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建设我市环境应急物资库,与相关单位签订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使用协议,并按照区域共享、谁用谁补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物资调用、储备、更新制度,保证物资储备充足,常用常新;市财政局定期给予一定运行资金补助。并与消防、民政、人防等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调用互助机制,对参与社会化储备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同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日常沟通协调和应急组织调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酒钢(集团)公司、中石油西部管道酒泉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五、 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任务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参与单位积极配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建设任务。要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协同发力,切实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确保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统筹资金安排,整合优化资源,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予以合理经费保障。部分工程设施建设完成后,需要日常维护和运行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 强化统筹协调

要坚持多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资源浪费。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协同合作机制,深化交流合作,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四) 严格考核通报

各部门要紧盯工作任务,研究细化分解落实措施,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市政府将定期对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