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2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是:

(一)综合协调全市诚信领域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三)专题研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并参与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建立、实施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开放应用。

(六)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全面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文明办,钢城街道办事处、雄关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医保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容环卫总站,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议筹备、组织等工作。具体职责为: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按联席会议职责商议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会议建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议题。在全体会议之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涉及本部门的事项,并在下一次会议之前,向联席会议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征信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做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我市的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同推进金融领域、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市文明办负责营造诚信建设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推动形成文明城市和社会诚信体系共建工作机制。

(二)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同时,负责组织推进本行业及相关领域信用建设具体工作,落实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行业信用监管等责任,推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成员单位应与联席会议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做到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四)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单位明确一位副处级以上同志为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人,指定联络员和信息员,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行业领域内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建立信用台账,按期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