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1993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1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91号)精神,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充分兼顾现有的各类规划、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等专项数据,在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基础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界线确认、立标和数据库建设,着力解决重叠设置、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相关各方认可、准确清晰的边界,推动全市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实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甘肃省自然保护地物界立标工作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然保护地的范围、面积和边界,增强自然保护地界线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

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采用现代技术和先进方法,科学确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分区,精确标定自然保护地界线,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适度性。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事权划分、属地管理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分级审核,协同推进自然保护地勒界立标工作。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勘界结果完成后要对自然保护地范围和界线予以公示,并根据勘界结果设立界桩、界碑、指示牌等。
    二、勘界立标范围
    按照《规范》要求,全市共22个自然保护地需要开展勘界立标工作。其中:地质公园1处(嘉峪关戈壁大峡谷省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1处(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准备基础资料。市林草局负责整理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始建、调整、晋升的批准文件,申报材料;自然保护地的范围和功能分区相关图件、文字描述和矢量数据;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和城镇开发边界数据,总体规划、科考报告、动植物资源调查等相关材料;当前存在的主要冲突,包括原著居民生产生活、耕地、矿产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建设,以及自然保护地相互重叠、边界不清等问题,形成专项报告,汇总后按程序上报省林草局,并根据省林草局组织编制的《甘肃省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报告》,开展勘界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大景区管委会
   (二)科学开展勘界工作。市林草局负责组织勘界队伍,全面开展勘界工作。技术支撑单位应当依法具备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资质资格的要求,拥有专业仪器设备,并长期从事勘测工作。市林草部门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确保自然保护地勘界工作科学合理、准确详实,与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相衔接。对面积、范围、功能区划明确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进行校准核实;对我市地质公园、湿地公园,要按照《规范》要求,核准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对自然保护地存在交叉重叠问题的,应按管理权限分别开展勘界工作;对确因技术原因引起的数据、图件与现地不符等问题,可按管理程序一次性纠正,各有关部门不得借机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

牵头单位: 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大景区管委会
    (三)严格成果审查。勘界工作结束后,市林草局要抓紧整理勘界成果,包括边界矢量图、边界点坐标表、边界走向说明、边界附图、勘界报告、定标点坐标、立标信息数据库等资料以及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等,并撰写自然保护地勘界报告。自然保护地勘界报告及成果报市林草局,市林草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审核后向省林草局报送审核意见。市林草局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省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持续跟进并积极参与勘界成果省级评审论证、省政府确认公布、国家林草局入库等后续工作,并根据国家林草局入库的勘界成果,按国家统一部署,有序做好自然保护地立标等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大景区管委会  

(四)有效利用数据成果。利用省林草局建立的全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数据库,建立自然保护地全市一张图,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运用于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确权登记、基础测绘等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大景区管委会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包括制定方案、成立机构、组织动员、摸底调查、准备基础资料,并形成专项报告按程序报省林草局,为全面开展勘界立标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实地勘界阶段。专项报告经省林草局的勘界立标评审组评审通过后,根据省林草局组织编制的《甘肃省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报告》,全面开展勘界工作。
    第三阶段:成果报送阶段。加强与省林草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持续跟进和主动参与勘界结果审核上报、审查论证、确认公布和入库等后续工作。
    第四阶段:建库立标阶段。根据国家林草局入库的勘界成果,按国家统一部署,有序做好自然保护地建库立标等相关工作。
    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间按省上统一部署确定。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嘉峪关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长: 王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市林草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 安正明   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

高海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理德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锦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边宝利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进贤   市文旅局副局长

马庆珍   嘉峪关市大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丽红   市林草局副局长

刘家声   市草湖国家湿地保护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负责协调、上报等各方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全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综合组和技术组。

综合组:由市林草局抽调机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全市自然保护地实施方案;负责各方面衔接和协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全市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技术组:由市林草局抽调局属各单位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负责审核汇总基础数据和资料;负责自然保护地确界中图上界址点、面积与公布数据的一致性审查;负责勘界成果的初审。各部门对基础数据和资料审查整理后,交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汇总,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立自然保护地数据库,形成全市自然保护地一张图

市林草局:负责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础调查和勘界立标,汇总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地勘查立标专项报告工作,建立全市自然保护地数据库。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各自然保护施相关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产权登记信息、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影像及图斑数据、国土规划、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资料。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水源保护地等有关资料,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界线有关资料,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全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提供文物保护等相关资料,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大景区管委会: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作为夯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基础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自然保地勘界立标工作。

(二)严格质量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对勘界立标过程中提供的相关图件、数据真实性负责,如实反映保护地基础情况,严防弄虚作假、隐瞒重大问题、借机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林草局要组织有关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强化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采取跟班作业、包片负责的方式,全流程对标、高标准全面核查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把质量关,及时纠正存在问题,避免返工造成进度延误,切实做到进度和质量并重。对存在随意修改数据、重大舞弊的技术单位,经核实后列入黑名单,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保障工作资金。市财政部门要保障本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专项经费。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并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市林草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每季度对各部门勘界立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