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课题研究和决策建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1992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课题研究和决策建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课题研究和决策建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1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课题

研究和决策建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嘉峪关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课题研究和决策建议管理,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重大课题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18213,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课题研究和决策建议,主要从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效益及执行条件等方面进行。

第三条  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课题研究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大课题数量每年度不超过3个,重点课题每年度原则上不超过5个,一般课题原则上每个专业组每年度12

(一)重大课题。围绕解决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

(二)重点课题。围绕解决全市急需破解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三)一般课题。围绕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一般性问题;专家委员在已下达的年度重大、重点课题范围外,围绕全市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创新实践,结合自身研究领域、专业专长自定的课题

第四条  课题的征集、下达、立项、研究、评审、上报、服务保障等事宜,由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课题征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全市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每年930日前,面向全市各部门以及全体专家委员征询新一年度课题研究的意见和建议,梳理细化汇总后发至各专家委员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提出拟选课题报请市领导审定后确定新一年度课题研究计划。

(二)课题下达。课题研究计划确定后,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于3月初以文件形式下达各专家委员,有意愿申报的专家委员自行组建课题组,于3月底前填报《课题申报书》后提交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对没有专家委员提出申报的课题,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将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三)课题立项。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课题和课题组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报经市政府确定后与同意立项的课题组签订协议书,重大、重点研究课题优先立项。
    (四)课题研究。

1.大纲论证。各课题组应在课题下达后1个月内提出研究大纲,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统一对大纲进行论证,前期介入,对课题的研究方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行把关。

2.中期论证。重大课题可在课题中期组织召开论证会,邀请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课题组以外专家委员参会,对课题研究的思路,以及课题提出的现状、问题、对策建议等进行论证。此项工作一般应在8月底之前完成。

3.完成时限。课题组要严格控制工作进度,及时向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每年度的课题原则上于当年10月底之前结题。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的课题,需向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作出说明并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完成,经延期后仍无法完成的课题将扣发剩余课题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课题研究资格。

(五)课题评审。课题初稿完成后,需经市政府研究室审阅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环节。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委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课题评审专家组对课题进行评审。课题评审组的组成,必须体现评审专家的代表性及专业特长,做到科学合理,人数设置为57名,设组长一名。评审可采取函审和评审会两种形式。评审专家提交课题评审意见后,由评审组组长负责对每个课题形成总结性评审意见。课题组应于评审后2周内向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修改稿。

(六)成果上报。对已完成的课题研究,由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按规范格式整理,以《资政参考》形式呈报市领导,供决策参考。

(七)服务保障。课题研究所需经费及相关资料,由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提供,并为研究工作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第五条  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课题研究经费统一由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预决算和监督管理,经费采取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课题研究经费根据课题的重要性、规模大小、难易程度确定。课题研究经费3期拨付,签订协议后,拨付经费总额的60%,经评审结项后拨付总额的30%,归档后拨付剩余的10%。对未通过验收的课题,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将追回经费。

第六条  为切实发挥好专家决策咨询作用,推动专家委员实质性、全方位参与决策服务,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特邀委员、委员围绕嘉峪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每年至少向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一篇以上可供决策的书面决策建议,字数不少于2000字,对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将以《资政参考》形式呈报市委、市政府参考,供决策参考。连续两年未提供决策建议的,取消特邀委员、委员资格。

第七条  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咨询工作任务,讨论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咨询建议。

第八条  为奖励对本市决策咨询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嘉峪关市决策咨询奖”。设立优秀重大和重点课题研究一、二、三等奖;设立优秀一般课题和决策建议一、二、三等奖。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设置特等奖予以奖励。“嘉峪关市决策咨询奖”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一)奖励标准。课题研究成果和决策建议被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采纳,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举措;课题研究成果和决策建议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奖励金额。优秀重大和重点课题研究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一般课题和决策建议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三)评奖程序。

1.评奖机构。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决策咨询奖的评审工作,评审专家组组成人员和评奖方案由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2.评奖人员。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邀请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评审专家组,当年参与课题研究和提交决策建议的专家委员不得入选评审专家组。

3.奖项评审。评审专家组对已完成课题研究和决策建议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包括打分、评议和投票表决等。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拟获奖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4.结果公示。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对予以奖励的研究成果或建议名称、主要完成人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由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公示程序结束后,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决策咨询奖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第九条  课题研究和决策建议成果,除另有约定外,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所有,如有他用须经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同意。

第十条  市政府课题研究和决策建议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所有未正式公开的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未经许可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