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2 11: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嘉政发〔201819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规范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建立项目批建机制,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审  

  由市工信委会同市电子政务办,根据《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信息化建设专家库设立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7158号)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的通知》(嘉政办函〔2017207号)要求,适时组织专家对申请评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委托有项目可研编制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报告须附资质证明。报告内须写明项目各部分资金预算及筹措渠道、实施效果、建设时间等内容。杜绝由项目承建商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列入全市信息化项目库。评审结果及专家组评审意见书由市工信委函告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立项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工信委立项(涉密项目除外),立项前须取得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的资金统筹书面意见。  

  三、项目招标  

  根据项目立项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工信委审查项目招标公告后,由建设单位代理方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单位建设项目的有关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等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对符合招标条件的进行公开招标;对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项目审核  

  项目中标单位须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方案中要对项目各项建设内容进行详细论述,交由市工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方案,由市工信委向项目建设单位及中标单位出具《关于同意进行***信息化项目实施的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及中标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建设。  

  五、项目验收  

  项目中期评估及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必须依据《嘉峪关市信息化建设专家库设立及管理办法》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由市电子政务办和市工信委组织原批专家,参与中期评估和验收。未经过中期评估的项目不予验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838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