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2 10: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1815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6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民间投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66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5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抓紧做好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6号)精神,做好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三区、各部门要在2016年已经摸清政府欠款数额的基础上,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大部门收入征收力度等多种方式,切实落实偿还欠款的资金来源,合理安排还款计划和进度,抓紧解决政府欠款问题。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按照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不低于清偿数额的30%30%40%的比例分年度偿还,有条件的应提前偿还,确保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偿;因拖欠工程款导致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应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落实部门   

  (一)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按期偿还。  

  1. 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项建设类资金除必须确保的重大民生、安全等项目之外,要调整结构,优先用于偿还欠款项目,尤其要优先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盘活存量资金、置换债券资金应优先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中对企业的欠款。(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委、市人社局配合)  

  2. 有欠款的部门,除保证基本支出和正常必要的项目支出预算外,新增预算和结余资金应全部用于偿还欠款。(涉及欠款部门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3. 对不能按期偿还政府欠款的有关部门,除必须确保的重大民生、安全等项目外,财政专项建设类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类资金将不予安排新的基建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认真分析项目欠款成因,及时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凡是由于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未按计划到位的,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上级补助资金按计划到位;凡是由于单位自筹资金未到位形成的缺口,各单位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同时加大部门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力度,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凡是全额由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缺口,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预算经费管理工作,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支出结构解决项目欠款问题。(涉及欠款部门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5. 鼓励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凡是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的部门,市财政给予业务经费奖励。奖励标准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按照2%奖励;500万元以上的,除按照2%奖励外,每多争取100万元,再增加1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原则上增加的专项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市财政局负责)  

  (二)严格项目审批,加强项目管理。  

  1. 将落实建设资金、采购资金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许可和政府采购程序把关的前置条件。(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  

  2. 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审批;有欠款的部门一律不安排新建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3. 项目超概算、超预算应事先分清责任再履行概算、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和程序做好配合;欠款部门不得以概算调整未批准等理由推卸责任、拖延偿还。(涉及欠款部门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4. 政府投资项目在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试运行合格后,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在3个月内编报财务竣工决算,办理决算审核批复,及时清偿债务。(涉及欠款部门负责,市审计局、市财政局配合)  

  5.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未落实建设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建筑企业带资承包。(市建设局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6. 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建设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完善监督机制,主动公开信息。  

  1.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辖区内政府欠款的投诉;市财政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举报电话:0937-6315155,电子信箱:jygzfqk@163.com),受理我市有关部门政府欠款的投诉(市财政局负责)。  

  2. 涉及欠款部门在季度结束次月5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本部门政府欠款偿还进展情况说明及报表(详见附表),次年1月底前报送政府欠款偿还工作总结,市财政局要实时向社会公开公告政府欠款及偿还情况。(市财政局负责,涉及欠款部门配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嘉峪关市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对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分析问题症结,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计汇总相关数据,按时向省财政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欠款清理工作的统筹实施和督促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衔接配合,加强监管和督导;市审计局要将清理政府欠款有关工作作为审计重点内容。  

  (三)落实主体责任。涉及欠款的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偿还欠款的主体,应当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的主体责任,各部门要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增加部门收入、压缩减少一般性支出等措施主动偿还欠款;同时要认真细致做好前期工作,落实资金来源,强化项目管理,严格履行项目管理程序,避免发生新的拖欠。  

  (四)严格督查问责。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督查制度,加大督导落实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滞后的有关部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人社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投诉举报整改不力的部门进行重点督查。要建立问责制度,对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借口拖延拒不履行偿还欠款的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