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2 10: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1821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30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甘政办发2017160)精神,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我市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根据社会领域需求倒逼扩大有效供给的新形势,着力解决社会领域投资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充分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努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坚持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政府切实履行好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把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交给市场;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注重调动社会力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各类投资进入社会领域,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二、切实放宽行业准入  

  (一)医疗卫生领域。  

  1.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个体诊所等,并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等资源共享。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市卫计委)  

  2.鼓励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鼓励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市卫计委)  

  (二)教育领域。  

  放宽办学准入条件。制定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整体规划,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市教育局)  

  (三)养老领域。  

  1.降低准入门槛。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服务网点中,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并进一步推进企业住所登记改革,不断释放场地资源。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改革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体制。制定促进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相关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以及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办法。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培训医疗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开展公建民营,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管办分离。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特困供养对象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改制后的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办养老机构供养。(市民政局)  

  (四)文化领域。  

  1.拓宽社会资本进入领域。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公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通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项目资助、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市文广新局)  

  2.大力培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市场主体和平台。鼓励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推动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和经营,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艺院团等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参与重大文化项目和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体育领域。  

  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运营,探索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运营管理模式,不断推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市场化,逐步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规范赛事举办条件,落实省上出台的体育赛事举办流程,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提高赛事、活动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市体育局)  

  三、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一)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深化社会领域PPP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特许经营、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和设施建设运营。在社会领域打造2-3PPP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助推更多社会领域PPP项目落地实施。(市发改委及相关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社会领域金融模式。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政策,支持社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有序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加强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运用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推广绿色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供应链融资票据等创新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嘉峪关银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有效利用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等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社会领域。根据发展需要,依法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推动社会领域企业依法设立投资公司。(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合理拓展信贷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预期收益权等进行抵质押贷款。鼓励通过银行贷款,为重大工程项目提供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探索发展大型成套设备金融租赁等非信贷融资方式。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探索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市政府金融办、嘉峪关银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引导并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领域企业融资对接。探索建立市级层面统一公开的项目金融资金对接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领域企业提供更具时效性、针对性和差异化的融资服务。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市政府金融办、嘉峪关银监分局、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社会领域企业市场化运作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领域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持续加大拟上市公司培育力度,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督促引导中介机构充分利用地方政府鼓励政策,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中小微企业挂牌。(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嘉峪关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一)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一)推进社会领域产业融合发展。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落实全省试验区建设政策。建设综合养老服务基地,在全省形成河西走廊养老服务产业带。积极鼓励各类投资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养老等产业互相融合,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互联网+医疗、教育、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行动。学习其他省市互联网+”发展经验,推动大数据在社会领域的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发展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健康养老、智慧旅游、健身休闲等平台。(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特色产业集群。科学规划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总纲,统筹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管理规划,编制社会领域各行业规划,发挥规划对调控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合理配置资金等要素。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5张床位标准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社会办养老床位数占比不低于50%。(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好全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依法明确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提高部门内各环节审批效率,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实现审批进可查询。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