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并联审批工作及会议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18152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并联审批工作及会议制度(暂行)》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并联审批工作会议制度(暂行)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9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并联审批工作及会议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并联审批事项管理,推动事项审批中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有效压缩时间,提高事项审批效率,切实推进全市“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结合我市改革实际,特制定《嘉峪关市并联审批工作及会议制度(暂行)》。

一、实施范围

本制度所称并联审批是指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对同一申请人提出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前置审批部门的申请事项,实行由牵头部门依法受理并抄送告知协办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的审批方式。具体实施范围为市级审批权限内的招商引资、企业注册、建设工程项目等行政审批事项(以下简称并联审批事项)。

二、运行机制

实行市政府领导主抓、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牵头部门召集和协办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召开由牵头部门召集、协办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采取“一窗受理,抄送告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集中收费”的工作制度。

(一)一窗受理。列入并联审批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统一接件、统一受理。受理时收取前置审批的所有申请材料,不同审批事项需要提交相同材料的,只收取一份。

(二)抄送告知。牵头部门的办事窗口受理后,立即以书面或网络方式抄送告知各相关协办部门,并通知召开联席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参加部门及人员范围。需要由分管市级领导参与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市级领导。

(三)联席会议。协办部门接到受理通知后,立即进入正式办理程序,按照牵头部门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室召开的联席会议。

(四)同步审批。牵头、协办部门在申请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在联席会议上同步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审批过程中,需要补充要件时,在非必要或不影响审批项目进程的前提下,应采取先信任,后审批方式予以审批通过,事后补齐要件。

(五)一窗出件。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后,将批件送牵头部门集中,统一由牵头部门向申请人回复审批意见,领发证件或批复文件。证件或批复文件加盖各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各部门批复文件和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集中收费。牵头部门根据各部门收费规定,统一收取相关费用,定期分项上缴市财政专户。

(七)资料归档。召开联席会议确定的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相关资料由牵头部门收集,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归档,建立并联审批事项档案,按照一事一档进行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事项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是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的牵头部门;市建设局是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是文化类并联审批项目的牵头部门;市农林局是农业、林业类并联审批项目的牵头部门;市卫计委是卫生健康类并联审批项目的牵头部门;市水务局是水利类并联审批项目的牵头部门;市交通局是交通、路政类并联审批项目的牵头部门。(其他未列出的并联审批事项以具体情况由主要承办部门牵头)

(二)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初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材料收取)、抄告、催办、信息汇总、档案归集和联合踏勘的组织等工作。

(三)并联审批项目涉及的其它审批部门为协办部门。协办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并联审批项目的审核、办理、材料移送、联合踏勘等相关工作。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的协助、指导、和考评等相关工作。对牵头部门难以协调的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难以协调的提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五)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投诉件的受理、调查,协同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六)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联审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推动等工作;负责并联审批情况的监督和问责工作。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由市长、副市长或其委托的并联审批事项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并联审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解决并联审批事项中互为前置、相互钳制的审批事项和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促进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保证并联审批工作依法、公开、科学、高效进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相关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完成职能归并,人员、事项进驻,推进审批与监管分离,建立审批与服务并重、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工作模式。

(三)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协办部门要依据本制度,制定各并联审批事项审批阶段具体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一)各牵头和协办部门要推进审批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在流程限定时间内完成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并联审批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申请人投诉举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令立即纠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审批中介服务诚信体系,规范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惩诫力度。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要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内容,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用监管机制,推动中介服务规范化进行。

(三)上报国家、省、市审批的项目,审批上报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转报。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行期一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