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8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18179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2018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18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6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18年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考核实施方案

 

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615.3万吨标煤,增长2.6%,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0.12%,距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差4.46个百分点。为强化全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甘肃省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和2018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节能工作责任,确保完成2018年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市属各有关部门及重点用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等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日常监督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相结合办法,对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评价考核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定量考核:对全市及重点企业能源消耗总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等11项指标和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总量指标实行定量考核。

定性考核:各部门节能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节能指标、能源利用效率情况。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5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4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市发改委根据省上下达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到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20191月底前,各部门及重点用能企业开展2018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自查打分表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政府组织发改、工信、建设、财政等部门及专家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及重点用能企业能耗 “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考核:

1.书面考核。根据各部门及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节能目标完成数据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2.现场考核。采取现场核查或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责任单位和企业,予以通报。在20193月底前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措施。

(二)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企业,提出整改措施,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并对其高耗能项目实行限批。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

(四)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成绩突出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的节能重点工程、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等予以资金和政策扶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成绩突出的企业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优先支持。

 

附件:1.嘉峪关市市属部门2018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分解表

2.2018年度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表

          3.2018年度全市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

 

2018年度全市能耗“双控”目标责任

考核评分标准

 

一、定量指标:全市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降低率、全市规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占地区规上工业能耗比重、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和重点用能企业2018年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能耗增速控制目标、单位产品能耗控制目标等11项指标。

(一)评分依据: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年度数据进行评价考核

(二)评分标准:年度目标满分50分,未完成不得分,即为未完成等级。

二、定性指标:

(一)评分依据:有关文件和数据、会议纪要、实地核查

(二)评分标准:重点任务满分50分,根据各部门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计分。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