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 马上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18182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

马上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已经嘉峪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第十次推进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3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确定2018年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推行“四办”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主要抓手,是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有力举措。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推动“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更好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87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类事项,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批服务便民化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立改废工作,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更好地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

    1.继续梳理公布“依申请”事项及“最多跑一次”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在已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参照《全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和省级业务部门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形成本部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市编办(市审改办)统筹做好事项梳理审核规范工作,形成《嘉峪关市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目录》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印发实施。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10月底前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等密切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实现全市80%以上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能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12月底前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简化办、马上办”。继续精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推进信息互联互通。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对合法合规的事项实行“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逐步推行审批结果“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方式,变群众“少跑腿”为“不跑腿”。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继续推进“就近办”便民服务工作。在我市率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城市社区及三镇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继续分批次将量大面广、具备条件的便民利民事项下沉到社区和三镇。同时,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使平台功能更加完善,使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编办(市审改办)、市社会治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5.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服务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工作规范》,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10月底前

6.优化再造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再造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涉及多个部门、群众需要“多次跑”、“多头跑”事项的办事流程,着力打通部门之间办事环节,建立一体化的办事流程。市政府各部门要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进一步优化再造流程,减少以审批、备案、证明等形式存在的前置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在已公布行政许可、下沉社区和三镇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等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等内容。另外,要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研究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7.继续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按照“保留是例外,删掉是常态”的原则进行清理,证明事项需进行评估后方能保留。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在办理相关事项过程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出具的法定证明、权属证明等材料,可以运用大数据信息共享和通过政府部门内部的信息核查和共享查询的,应当予以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要逐一研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尽可能予以取消。另外,各部门对市委、市政府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可以直接取消的停止执行;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18930日前报省法制办,并于201812月底前完成相关证明事项取消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12月底前

8.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要积极推进各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确需保留的证明,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12月底前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9.深入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5号)要求,分类增设或整合设置若干综合性受理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12月底前

10.畅通政务服务渠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在社区已实行根据办理事项和居民需求开辟特殊通道和加班办理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及市人社局等部门随后开展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同时,要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管,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探索建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利基层治、基层事情有人办。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2.清理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打破信息孤岛,规范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按照“整合是原则、孤岛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省、市两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市政府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联通。在已实现市房管局、市社会治理局等部门自建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联通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公积金中心等自建系统与甘肃政务服务网的对接联通。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按照国家、省上相关工作统一安排,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待省级部门审批服务系统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后,及时进行对接,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 待全省建立起省、市两级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机构,实现全省域“一个平台、一张网、一个库”后,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完善政务服务便民平台。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社会治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5.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在学习和借鉴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简化办证许可环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优化投资审批方式。进一步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已批“存量建设用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全市暂未实现“多规合一”的现状,2020年修编《嘉峪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区域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资源,为进一步探索整个区域的环境评价奠定基础,实现“规划同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国安局、市民宗委、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具有审批、核准权限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打造便利审批服务环境。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代表、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编办(市审改办)、市社会治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18.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属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按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同步推进

19.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牵头单位:市政管办、市编办(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加大中介服务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1.进一步推动监管方式转变。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进一步推动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改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探索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模式。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充分运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的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社会治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推进综合执法。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减少全市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牵头部门: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又一重大举措,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融入我市正在开展的“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及“放管服”改革突破年活动,统筹部署,整体推进。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是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亲自部署推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难点问题要实现重点突破,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各部门、单位要不等不靠,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敢于率先突破,形成有特色、有亮点的经验做法;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直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考核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建立考核督查制度,将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相关情况作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结合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市委办、市政府办将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单位要立足各自实际开展各种效果良好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传播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地对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努力提升群众知晓度。对各部门、单位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推介,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要坚持开门搞改革,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使“四办”改革家喻户晓。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