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18172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加快发展现代商贸

物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30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加快发展现代商贸

物流业的实施意见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的意见》(甘政发〔201837号)精神,为深入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决策部署,抢抓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以强化互联互通为主线,以提高运营效率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突出铁公机联动发展,实现国际国内互通、铁路公路航空互联、物流节点园区互补、内外贸互通,着力构建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商贸物流要素聚集,提升商贸物流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力争把我市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枢纽物流节点城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2020年,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运营规范,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商贸物流服务体系;商贸物流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整合现有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互联互通,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商贸物流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培育形成5家左右规模较大、主营业务突出、辐射范围广、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商贸物流龙头企业;商贸物流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物流大通道、国际港务区、物流园、商品交易市场贯通有序、衔接高效的产业体系,商贸物流集聚发展的效益进一步显现。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商贸物流发展布局。

1.构建商贸物流通道。以兰新铁路、兰新高铁、嘉策铁路为主轴,形成连接亚欧大陆桥横贯东西的铁路商贸物流大通道;以连霍高速公路、国道312、省道215为依托,形成纵横交错的公路商贸物流大通道;以嘉峪关国际机场为支撑,形成空中商贸物流大通道。进一步强化铁路、公路、民航联运,推进信息技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2.构建商贸物流节点。发挥嘉峪关作为全国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嘉峪关国际港务区、空港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组织开行面向中欧(亚)国际班列和南向通道铁海联运国际班列。依托我市产业优势,发展金属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农副产品物流,打造辐射青海、新疆、内蒙古的商贸物流节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二)建设商贸物流产业园区。

3.推进国际港务区建设。建设酒钢多式联运物流园、大草滩编组站,重点提升公铁联运和国际集装箱组织作业能力,发展国际物流、国际货代、保税物流、大宗商品交易交割、国际贸易和商务服务等,打造成为以陆路为导向的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国际港务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4.推进国际空港建设。加快实施嘉峪关机场改扩建工程,开辟新的国内航线,提升国内运力,为申报空运口岸对外开放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国际港务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嘉峪关机场公司)

5.建设商贸物流园区。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资金,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大型商贸物流园。支持酒钢物流中心提升改造多式联运物流园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支持金翼城乡电商快递物流园建设多功能物流仓储、分拣配送中心。加快推进西部天地商贸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三)健全商贸物流市场体系。

6.完善农产品市场。根据《嘉峪关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17-2030年)》和全省大市场布局,规划建设1处大型农产品市场,提升改造迎宾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建设,逐步改造镜铁市场、建设市场等老旧农贸市场,继续完善三镇农贸市场,到2020年形成大市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布局科学、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良好发展态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雄关区、镜铁区、长城区、市规划局)

7.健全消费品市场。鼓励建设家居、建材、家电、汽车、花卉、日用百货等大型居民消费品批发市场,形成辐射周边地区、便利旅居消费的商品交易中心。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要求建设万豪国际、紫轩国际等城市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生活超市;积极推进峪泉古街、玉龙湾、讨赖河北岸等特色商业街建设,提升大唐美食街、商业步行街功能和品质。引导实体零售企业向全渠道、全品类、全时段经营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四)提升商贸物流信息化水平。

8.推广应用商贸物流信息化技术。大力发展物流信息平台,积极支持商贸物流企业依托省丝绸之路信息港和省商贸物流大数据中心两大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设末端应用平台。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加快普及条形码、电子数据交换、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托盘,大力发展单元化物流,促进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销售商全城信息共享,提高商贸物流智能化、自动化、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9.深入推进电商+物流。全面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借助大平台的优势培育发展本地电商平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和引导农产品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物流企业建设自营电商平台,发展我市特色优势品营销网络。依托市电商服务中心,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将村委会打造成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农林局)

(五)提升商贸物流国际化水平。

10.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实施嘉峪关机场改扩建工程,积极申报航空口岸对外开放。认真落实《渝桂黔陇四省市区政府合作共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框架协议》,深化中新南向通道建设。进一步加强货源组织,常态化开行嘉峪关号货运班列,将我市优势特色产品通过南向通道、欧亚通道运送到国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林局)

(六)健全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

11.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加快建设适应现代农产品流通和消费需求的冷冻、冷藏和保鲜库等冷链物流设施,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库容5000吨以上大型冷藏设施。鼓励大型冷链物流企业购置冷藏运输车辆,提升冷链物流企业的冷链运输能力,提高生鲜农产品的冷链运输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林局、市工信委)

12.促进快递行业联动发展。发挥城乡电商快递物流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知名快递公司建立区域分拨、分拣、配送中心。积极与大企业、物流产业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实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合法终端配送,对配送农产品的企业按件补助。(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13.加快商贸物流标准化应用。深入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标准化托盘,重点在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推广规格统一、质量合格的标准托盘。大力发展单元化物流,鼓励物流企业将标准集装单元与共同配送、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相结合,鼓励批发、零售、电商等流通企业以标准托盘、周转箱为集装单元和计量单元,进行采购订货、计算运费、收发货,推动流通全过程不倒托、不倒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林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培育发展商贸物流企业。

14.培育商贸物流龙头企业。积极与国内知名物流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区域分拨中心,促进我市商贸物流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支持有实力的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实行集团化运作,建立跨区域商贸流通合作发展机制。鼓励物流企业积极加入全省商贸物流企业联盟和全省农产品流通企业联盟,实现资源共享、业务互动、票据互认、客服互查、抱团发展、共拓市场。大力发展戈壁农业,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基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林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三、扶持政策

15.加大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资金,重点支持国际港务区、国际空港、货运枢纽、物流中心及特色商贸物流园项目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招商引资政策规定要求的,严格兑现奖励。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办法(试行)》(嘉发〔201618号)相关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局)

16.落实税费政策。对商贸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减按所属土地登记使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小型微利商贸物流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鼓励发展绿色物流,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商贸物流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中药材、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自201811日至202012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12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对机场飞行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机场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机场飞行区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从201851日至201912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从201871日至20216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18年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制定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完善管理。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支持商贸物流企业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鼓励物流企业一体化、网络化、规模化运作。在我市开展物流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适时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牵头单位:财政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商务交通公安市邮政管理局、税务局)

17.强化土地供应。开启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现代商贸物流业用地,做到快审快批、应保尽保。

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中,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商贸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对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商贸物流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确保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

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物流业。鼓励政府以土地作价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经依法批准。突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重要定位,增强政府调控能力,遇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件时减免市场交易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

鼓励现代商贸物流企业投资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盘活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的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切实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牵头单位:国土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18.完善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推进物流业与金融业两业融合,创新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商贸物流企业的电子化系统合作。完善商贸物流企业融资模式,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等行业对中小微流通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推广动产、仓单和商铺经营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担保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商贸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牵头单位: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我市关于商贸物流、招商引资、利用外资、促进进出口稳增长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要做好全市重大商贸物流项目的筛选、储备、入库工作,并建立市级领导包抓机制,推进重点项目落地、重要政策落实。

20.推进商贸流通改革。积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安全的基础上,清理、归并和精简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商贸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证照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商贸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制度,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增强商贸物流协同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物流成本。

21.严格市场监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省(区、市)密切协作,加大对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进出口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推动商贸物流行业与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商贸物流业信用体系,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加强商贸物流信息安全管理,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2.重视人才引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引进和建设,在遴选全市领军人才时加大商贸物流人才选拔力度积极组织商贸物流人才参加全省专题培训班,有计划地组织商贸物流主管部门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赴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依托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为发展现代商贸物流提供智力支撑。

23.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商贸物流业发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督查重点,加强跟踪落实和督查问效。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