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贯彻“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1892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贯彻“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加强贯彻“地沟油”治理工作的贯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贯彻地沟油治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完善“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集、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体系;强化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切实解决由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引发的食品安全和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餐饮服务、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养殖等单位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禁止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交给未经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农林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覆盖全市的“地沟油”收运系统。加快推进嘉峪关市餐厨垃圾处理、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畜禽定点屠宰项目建设,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处置,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实行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运、处置资格审核制度,从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的单位应当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取得行政许可。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收运、处置的单位应当与产生单位签订协议,建立收运记录台账,按规定报备收运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农林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及收运、处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及其加工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严厉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市委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三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以农村、城市周边、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为重点单位,开展非法收运、加工利用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行为专项整治。公开执法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环保、农林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健全“地沟油”治理信息交流、风险会商、鉴定检测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力度,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多方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委网信办、市社会治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做好组织保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食安委要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市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机制,采取重点督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任务中推诿扯皮、执行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市食安委负责)

(二)完善政策配套措施。积极争取国拨省补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鼓励采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ppp等模式,加快推动环卫基础设施和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鼓励使用符合标准的生物柴油等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好养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继续执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制度,规范处置行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建设局、环卫局、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开展社会共治。大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和绿色生活方式。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