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18110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1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1号),根据党中央提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精神,推进我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提高决策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咨询委”)各项工作流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咨询委是推进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施政效率而设立的决策咨询机构,不具有行政职能;是政府进行重大决策的“参谋部”和“智囊团”、听取专家意见和吸纳民意的桥梁;是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平台。

第三条 市政府咨询委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为宗旨,体现政府意志。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大和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战略谋划、前瞻研究、资政建言、政策评估、宣传引导、合作交流等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提出建议和可行性论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市政府咨询委由市政府批准成立,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

第五条 市政府咨询委下设区域经济与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和农业发展、文化旅游、金融服务、商贸物流、工业发展、信息网络、科技创新、教育、卫生、社会治理12个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由小组推荐和市政府咨询委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 市政府咨询委日常办事机构为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具体由专家咨询联络科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组成人员

第七条 市政府咨询委由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名(各副市长担任)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协调服务副市长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担任)。下设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主任1名(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常务副主任1名(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担任)。

第八条 市政府咨询委委员总数控制在70人以内,届期内可酌情增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咨询委进行资格审查、会议讨论,并在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顾问、特邀委员和特约研究员,顾问、特邀委员和特约研究员由市政府批准聘任。

第九条 市政府咨询委委员的遴选和聘用遵循公开、公平、择优、适用、自愿和动态原则,主要在本市领导经验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在职企事业领导干部;在本市挂职或曾经挂职的专家型领导干部;省内外研究能力强、积极性高、热心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相关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学术造诣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有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教授;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建议,具备一定决策咨询能力的知名企业家、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中遴选。对具有卓越咨询能力的专家,可随时进行聘任。

第十条 委员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心决策咨询事业,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3.符合遴选相关要求,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5.聘任委员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对个别身体状况好、专业水平和社会名望高的专家学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决策咨询工作需要或有特别贡献的委员,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委员职责和纪律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咨询的能力;

2.尊重科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秉公直言;

3.注重调查研究,以对国家与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工作;

4.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守国家秘密及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遵守工作纪律;

5.积极参加市政府咨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相关活动和工作的,需提前向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请假无故不参加相关工作一年或连续缺席三次的委员,视作自动解聘,报市政府备案;

6.委员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咨询工作或活动的,可书面向市政府咨询委提出退出申请,经市政府咨询委主任会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解聘;

7.实行回避制度,对有利害关系的决策咨询事项应主动回避,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市政府咨询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对以下方面进行战略谋划、前瞻研究、资政建言和政策评估:

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

2.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

3.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研究;

4.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前瞻性、全局性和涉及民生重大问题、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事关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5.根据市政府委托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6.按照每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重大课题调研活动;

7.为市政府提供省内外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8.市政府其他咨询事项。

第十三条 市政府咨询委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行立题开展咨询和调查研究,有选择地参与地方和部门具有全局意义的咨询研究论证等活动。

第十四条 加强与市级其他研究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联动。

第五章 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十五条 市政府咨询委参加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活动,按照摸实情、讲真话、谏诤言、出实招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力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决策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政府咨询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或副主任通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安排各项工作,确定重大事项,审定重要咨询研究论证报告。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主任根据主任办公会议要求,协调落实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对于涉及第十二条的工作,市政府进行重大决策前先征求咨询委的意见。市政府各部门提出有关全市性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在正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安排咨询论证工作。

第十八条 市政府每年召开1—2次咨询委委员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根据需要,由市长、副市长邀请咨询委委员座谈,探讨问题,直接听取意见,或者就具体事项征询意见。

第十九条 每年举办1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高端论坛,集中邀请10名以上委员开展集中调研、专题讨论会、主题报告会。

第二十条 市政府咨询委各专业组在组长的召集下,围绕市政府咨询委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适时组织委员开展相应的学习、调查和咨询研究活动。因综合性课题或相关课题的需要,市政府咨询委委员可统筹调配,实行力量互补。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咨询委根据不同的任务要求,组织委员、有关专家、相关部门与研究单位的领导,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和咨询论证,完成各项决策咨询任务。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咨询委的各项研究成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供决策参考。顾问、特邀委员、特约研究员、委员个人提出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或建议通过《资政参考》报送,并不定期通报工作动态。

第二十三条 建立决策咨询成果考核奖励机制。对科学性和创新性强、被市政府采纳的高质量咨询研究成果及重要咨询建议,由市政府咨询委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咨询委要与省委、省政府及其他地市决策咨询机构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加强与国内先进城市决策咨询机构的学习、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不断提高决策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咨询委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咨询委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为委员开展咨询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流程和公文流转渠道。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咨询委的咨询研究课题经费、差旅费、咨询费、劳务费和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市政府咨询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