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9: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5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相衔接,积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增强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成本意识,实现优质低耗的管理目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体现按劳分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完善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价值,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注重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在确保医院良性运行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医院内部不同学科、不同岗位之间收入分配关系,动态调整医院薪酬水平,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三)突出绩效导向,扩大内部分配权。适应公益性的要求,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内部分配差距,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最终实现同工同酬。

(四)坚持量力而行,确保健康发展。坚持公立医院以公益服务为核心,突出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及公益性职责,综合考虑医院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费收支状况等因素,建立与现代医院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薪酬制度。加强宏观调控,业绩考核和有效监管,使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实现稳步有序增长。

三、实施范围

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为先行试点。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优化薪酬结构。结合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现实情况,以及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结构,建立医务人员长期激励机制。医院职工工资实行国家和甘肃省政策规定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

按照国家和甘肃省工资政策以及医院内部奖励绩效分配办法,对各类津贴补贴进行全面核算后,在确保国家和甘肃省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从以下三个方面优化薪酬结构:

1.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政策规定,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依据医院经费收入来源和发放办法,对医院二次分配发放的各类奖励绩效等进行审核认定。

2.医院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及医院财务状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上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核定后的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激励绩效工资,激励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

3.确保基层一线护理人员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工资待遇不低于改革前。

根据国家和甘肃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优化薪酬结构后,医院职工工资由三部分构成,即:基本工资部分,为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部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绩效工资部分,为市人社局按国家和甘肃省政策规定核准的绩效工资部分及原由医院内部二次分配发放的奖励绩效部分,绩效工资总量按考核结果调整;津贴补贴部分,为国家规定的工资区类差、保留补贴、高原补贴、艰边津贴等,根据国家政策调整。

(二)实行总量调控,合理确定绩效薪酬水平。根据医院财务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务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按医院和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动态调整。

结合医院运行和发展实际,按照“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依据医院上年度绩效工资水平审批绩效工资总量。今后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增减幅度根据每年医院和院长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以及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增长幅度为标准动态增减,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卫计委研究审定。

(三)注重长期激励,试行院长年薪制。在医院院长近三年收入水平的基础上,依据医院职工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合理确定院长年度绩效工资,试行院长年薪制。院长年薪由基础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基础年薪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为医院按照内部考核分配办法自行发放的奖励绩效(奖金),按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绩效年薪按在岗职工上年年度平均绩效工资的3-5倍确定,具体标准由医院根据院长近三年的总收入变化情况及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提出测算数据,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审定。正职领导绩效年薪按院长绩效年薪确定,副职领导绩效年薪按院长绩效年薪的70%-90% 确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比例并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由上级部门根据院长任期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四)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着力完善医院内部分配。医院综合考虑医务人员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制定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日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兼顾内部不同科室、学科之间的实际,合理确定标准,体现医务人员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在制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发放项目时,可通过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科研津贴、医疗卫生职业津贴、延时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夜班补贴等符合行业特点的项目,以充分体现行业和单位特点。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风险度高和贡献突出等医务人员倾斜。不设定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的收入与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人社、财政、卫计委批准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

(五)完善分配制度,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薪酬分配力度。对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引进急需高、中级职称、医学类博士、硕士等人才,其薪酬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等因素直接挂钩,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时适当倾斜。对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模式。对通过特聘、兼职、课题攻关、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引进的高层次医务人员,其薪酬待遇可根据医院同类人员收入水平,并综合考虑引进人才原单位的收入水平与其协议确定。职工取得发明成果的,可按转让收益的一定比例,对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部分不纳入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六)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分配实行公开,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管理,发放给医务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簿核算,不得账外列支。建立医务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收入支付必须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切实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性、严肃性。

(七)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医院编制总量备案制,赋予医院用人自主权,畅通用人渠道。综合考虑医院的功能定位、服务人口、床位规模等因素核定医院编制总额,在编制总额范围内,核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全员聘用制、公开招聘制,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以医、护、技、药等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岗位,严禁因人设岗。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编制控制总量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考核方式,招聘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市人社局加强指导与监督,负责招聘计划的审核、招聘人员的审批工作。鼓励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八)强化经费保障,确保薪酬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工资发放,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用于人员绩效工资,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做好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保障,密切配合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加强考核力度,严肃分配纪律,让薪酬制度试点工作规范运行。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提前做好分析研判,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