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4 11: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352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年)

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9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年)

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工作的保障及调控作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嘉峪关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等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下简称《储备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执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五统一”管理和宏观调控,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促使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在市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市土地收购储备经营中心代表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属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划先行。《储备计划》的编制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以及市辖区的经济发展现状等紧密结合,特别是每宗储备土地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做到不符合规划不列入,不结合实际不实施,确保土地储备计划各项指标科学合理。

(三)突出重点。重点做好城市发展建设区域土地、城市路网延伸区域周边土地、依法收回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空闲、闲置、低效、企业改制、行政事业单位搬迁等国有存量用地和棚户区拆迁整理出来的土地、商业、商品住宅用地全部纳入储备,统一管理。

(四)净地出让。严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凡列入储备计划的土地,前期需要进行必要的开发整理,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最大程度提升土地潜在价值,至少要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后,以净地推向市场。

    三、计划期限与范围

本《储备计划》执行期限为三年,即202311日至20251231日。计划使用范围为嘉峪关市辖区。

四、计划规模、结构分布及出让收益预测

(一)计划规模

列入《储备计划》的项目31个(37宗),拟/已入库面积共646.5964公顷。其中,往年存量建设用地结转入库项目1个(1宗),入库面积0.0235公顷;往年收储结转入库项目14个(18宗),入库面积510.3871公顷;往年棚户区改造腾退结转入库项目5个(5宗),入库面积24.0467公顷;往年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国有未利用地计划结转入库项目2个(2宗),入库面积14.7公顷;2023年新增列入计划项目9个(11宗),拟入库面积:97.4391公顷。

(二)结构分布

1.嘉北工业园区范围内往年收储结转入库项目2个(2宗),面积:407.4297顷;往年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国有未利用地计划结转入库项1个(1宗),入库面积8.7公顷;新增列入计划项目1个(1宗),面积:42.35公顷。

2.嘉东工业园区范围内往年收储结转入库项3个(7宗),面积:50.1075公顷。

3.南市区范围内往年收储结转入库项5个(5宗),面积:7.5987公顷;往年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国有未利用地计划结转入库项目1个(1宗),入库面积6公顷;新增列入计划项目4个(6宗),面积:32.6511公顷。

4.老城区范围内往年存量建设用地结转入库项1个(1宗),入库面积0.0235公顷;往年收储结转入库项目3个(3宗),面积:45.1684公顷;往年棚户区改造腾退结转入库项目5个(5宗),入库面积24.0438公顷;新增列入计划项目4个(4宗),面积:22.4408公顷。

5.文殊镇范围内往年收储结转入库项目1个(1宗),面积:0.0829公顷。

(三)出让收益预测

按照区位优先、规划先行的原则,结合市政府土地供应计划,按《储备计划》完成收储后,根据嘉峪关市中心城区区片基准地价测算,预计土地拟全部供应后可实现政府收益317636.1617元以上。

五、计划执行要求

(一)及时公开土地储备计划信息。《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政府等相关门户网站、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工作共同责任机制。市政府宏观调控市辖区土地储备工作,市属各部要充分发挥各自在土地储备工作中的主动性,自然资源、财政、文物、生态环境等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服务土地储备涉及的各项工作,形成市政府主导、分级实施、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的土地储备工作格局,保障储备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多渠道保障土地储备资金需求。市本级收储资金由市财政负责调度保障。严格按照规定将土地储备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整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予以保障,确保年度土地收储资金的需求,实现土地收储工作良性循环、滚动发展。

(四)加强储备土地的管理和出让公告力度。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储备土地的入库和出库工作程序,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操作。二是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已纳入储备的土地管护,防止被其他单位、个人私自侵占。三是对已成熟且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通过地块现场树立宣传标牌以及报刊、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进行土地出让预公告制度,扩大地块入市前期信息面。
  (五)强化储备计划目标的日常监督管理。《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作为收购储备土地工作的依据。实施过程中,根据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增减调整。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亦可根据市政府提出的意见实施收储。同时市土地收购储备经营中心要借助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等多种手段,及时汇总储备土地入库、出库及成交结果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为市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附件:嘉峪关市土地储备三年(2023-2025年)滚动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表.doc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