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公告〔2023〕1号-关于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31 14: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公告〔20231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

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项目

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了确保甘肃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项目的顺利推进,切实做好拟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新城镇新城村七组(具体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放线为准)。

二、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现状以沼泽草地为主。

三、征收目的: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建设。

四、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新城镇新城村区片综合地价为67560/亩。其中:拟征地类中,坑塘水面以0.5倍计征,沼泽草地和公路用地以0.4倍计征。其它地类以文件标准执行。

五、补偿方式和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

六、听证: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它权利人对补偿标准有权要求听证,自公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七、产权登记:本公告发布15日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明和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财务管理:被征地村、组要建立征地补偿费用监管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征地补偿费的支付一律采取由村委会群众讨论、提出方案、报镇政府审批的形式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定期向本村组成员公布收支情况,严禁侵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九、异议反馈渠道: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或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电话:62412216388063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23131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