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甘肃省嘉峪关军分区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0 10: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发〔202339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现将《嘉峪关市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甘肃省嘉峪关军分区       

                              2023118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

(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参军入伍积极性,鼓励更多的高素质青年人才投身军营、建功强军事业,从2023年起,从嘉峪关市入伍的适龄青年,在服役期间、正常退役后,在享受国家和省上优待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可享受嘉峪关市大学生等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具体如下:

一、入伍前具有嘉峪关市户籍,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二、从嘉峪关市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市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安排40%的名额,定向招录从我市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嘉峪关市辖区内国有企业每年拿出不少于当年招聘人数5%的比例,定向公开招聘从嘉峪关市参军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并组织免费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签订工作协议的,全额退还实习或工作保证金,免除违约责任或暂停履行协议;服役期满继续履行协议的,优先办理入职手续,优先选择工作岗位,服义务兵役的时间计算为工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四、从嘉峪关市入伍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大学生(包含在校生及新生),正常退出现役且完成学业后,对符合条件且具有就业意愿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

五、嘉峪关市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发放奖励金。在校生(含新生)按照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发放奖励金。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本市财政负担。市属各高校可设立“国防奖学金”,对参军入伍学生一次性发放不少于5000元的国防奖学金。

六、嘉峪关市实行进藏兵(含高原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后,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七、从嘉峪关市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其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每年发放两次,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在高原服役的义务兵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照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在退役后发放,补助标准按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00%发放。所需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分级负担,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八、从嘉峪关市入伍的应征青年在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为其父母或抚养人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参照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在征兵期间,返乡应征且参加体检的大学生,报销其往返家、学校(工作地)产生规定内的交通费并补助伙食费,标准按照《嘉峪关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凭票核报。以上两项政策措施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由街道、镇武装部组织实施。

九、从嘉峪关市入伍的大学生,服现役期间,其同胞兄弟姐妹享受“两免一补”优惠政策,其子女在入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入学优惠政策。

十、低保户家庭的应征青年,从嘉峪关市入伍后服义务兵役期间,家庭成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十一、市辖区内国有企业员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子女从嘉峪关市参军入伍,为其所在家庭给予表彰和优待,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发放家庭奖励金,标准为5000元。所需经费由国有企业列支。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上述优待政策:①未服满义务兵役的;②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③自部队批准退役之日起超过30日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④本人自愿放弃的。

十三、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市现行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如本措施同上级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2023年上半年已参军人员享受该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由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84日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嘉峪关市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嘉政发〔201659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