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30 10: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377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

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9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

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应对。将保障生态安全作为工作出发点,加强监测检疫,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积极做好处置工作。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灾害发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协调指导力度。

4)坚持部门协同,联防联治。建立部门间统筹推进、职责明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形成合力。

1.5灾害分级

根据灾害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

1.5.1特别重大(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传播或已造成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2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3)首次发现一年内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或发现本地尚无分布的全国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1.5.2重大灾害(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嘉峪关市域内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2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发生,枝干及根部病虫害连片成灾面积2000亩以上,叶部病虫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上。

1.5.3较大灾害(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嘉峪关市域内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30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枝干及根部病虫害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叶部病虫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3000亩以上。

1.5.4一般灾害(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嘉峪关市域内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6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枝干及根部病虫害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叶部病虫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亩以上。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嘉峪关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林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林草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郊区办、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分管领导兼任。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指挥重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2)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

3)审查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4)研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重大事项。

2.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建专家组,根据灾情具体情况评估灾害等级和应急处置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

2)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启动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3)联络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督导受灾区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5)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情况,向相关市通报情况。

2.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草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制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信息,组织统防统治和灾后林业生产恢复。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的环境评估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林草局做好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灾区公路保通工作,为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灾区提供便利条件。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市林草局开展农林交错地带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人员病情监测和预防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物资(不含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郊区工作办:负责做好三镇林业有害生物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信息,为科学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供天气预报等服务。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监督邮政快递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配合市林草局的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体系

根据全市的森林资源分布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情况,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重点预防区和一般预防区。市林草局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测报点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监测机构

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为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调查、取样,并组织种类确认和鉴定。对于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本级专业技术力量无法准确识别确认鉴定的,要及时上报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鉴定机构确认和鉴定。

3.3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的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种类、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发出预警信息,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市林草局及所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是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报告责任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也应立即向市林草局报告。

市林草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采集标本和影像资料、分析鉴定,初步核实为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立即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同时,开展疫情追溯,查明传入途径和方式及危害程度等情况。

市林草局确认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立即对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研判达到应急响应标准后,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同时将情况通报可能受灾害影响的相邻市州。

4.2分级响应

对应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级别,市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2.1Ⅰ级响应

接到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并向省林草局报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2.2Ⅱ级响应

接到发生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2.3Ⅲ级响应

接到发生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按程序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2.4Ⅳ级响应

接到发生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后,综合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4.3.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灾害、一般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4.3.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市政府应组织林草、应急等相关部门对灾害发生地及周边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监测、调查、取样、检验鉴定、检疫封锁,及时采取组织除治措施,尽最大限度防止灾害扩散蔓延,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并及时报告灾害动态。

4.3.3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害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灾害损失进行综合评估,提出防控治理方案,指导应急救灾。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拨救灾资金、物资等,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市应急指挥机构及市林草局按照救灾工作组的指挥,落实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检疫,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介质材料;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报告疫情动态;组织力量采用综合防治技术和无公害药剂开展防治,控制灾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4信息发布

4.4.1应急指挥部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

4.4.2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的县级疫区由国家林草局负责公布,其他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由省林草局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家林草局备案。

4.5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启动后,由专家组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情况,及时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评估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救灾工作组会同市林草局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响应结束。应急结束后,市林草局应继续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普查和检疫,随时掌握发生发展动态。

5后期处置

5.1后期评估

Ⅰ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市林草局,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科学评估,深入分析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政府和省林草局提交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书面报告。

Ⅲ级、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林草局组织开展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5.2善后处置

应急实施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房屋和土地等,不能及时归还或造成损坏损失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市林草局科学开展灾后重建,及时进行生态修复,重点组织落实专家组评估意见建议和改进工作措施,力争让受损生态系统得到全面恢复。

5.3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特别是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惩,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政府和市林草局要根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体系,调配精干防控力量,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6.2通讯保障

市政府和市林草局要结合林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结合智慧林草建设,加强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林草局必须保持通讯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联络畅通。

6.3物资保障

市林草局会同市应急局,根据需要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因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以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6.4技术保障

市林草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相关专家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6.5经费保障

市政府要将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快速反应提供经费支持。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评估,符合下列修订情形之一者,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预案演练

市林草局要结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际和需要,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广泛参与、多方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预案演练,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7.3宣传培训

市林草局会同应急、宣传、文旅、广电、工信等部门,多形式开展灾害防治的应急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鼠兔、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国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甘肃省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甘肃省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本预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林草局负责解释。

8.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嘉峪关市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