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1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287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3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嘉峪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结合嘉峪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经济发展实际,编制《嘉峪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全省矿产资源部署、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规划》适用范围为嘉峪关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一、 形势与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嘉峪关市矿产资源种类少,以非金属矿产为主。截止 2020年,已发现各类矿产8种,其中金属矿产1种(金)、非金属矿产6种(水泥用黄土、铸型用黏土、冶金用白云岩、石英岩、建筑用石材、建筑用砂)、水气矿产(地热)1种;共发现矿产地20处,其中金属矿产地5处,非金属矿产地14处,水气矿产地1处。截止2020年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金金属量8622千克、铸型用黏土1523.3万吨、冶金用白云岩538.7万吨、建筑用石材1822.5万立方米。重要和优势矿产有金、铸型黏土、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石材。

全市固体矿产资源赋存特点总体上是小型矿床、矿(化)点多,矿产资源分布集中。金集中于黑山南坡,冶金用白云岩集中于黑山北坡,铸型用黏土集中于大草滩水库东,水泥用黄土集中于文殊山南坡,建筑用石材集中于黑山。

全市共有金属矿采矿权5宗,非金属矿采矿权14宗。按开采矿种分为金5宗,水泥用黄土1宗,铸型用黏土1宗,白云岩2宗,石英岩1宗,建筑石材(凝灰岩、花岗岩)4宗,建筑用砂5宗。

2020年开发利用的矿产有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石材、建筑用砂3种,开采矿石总量50.7万吨。

《嘉峪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为嘉峪关市矿产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优化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布局,有效指导了矿业权的科学合理设置,为矿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1.地质找矿取得新的成果。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工作稳步推进,新发现矿产地5处,其中中型2处。红柳沟金矿深部勘查取得一定突破,新增金金属量约7890千克,新增地热120立方米/天,建筑用石材矿石量885万立方米,建筑用砂矿石量2975万吨。为矿产资源开发奠定了基础。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和结构持续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由规划基期5%提高到15.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更趋合理,全市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规划指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主要矿产三率水平达标率100%矿业布局趋于合理,矿山集聚程度显著提高。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新进展。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严格要求矿山企业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动态监管到位,治理效果较好。全市完成各类保护地内5宗矿业权注销式退出和1宗采矿权扣除式延续;政策性关停2宗砖瓦用黏土矿和2宗建筑用砂矿;实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市级财政投入资金约370万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3个,累计治理面积约42公顷。

专栏一  上轮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2020

完成情况

属性

主要矿产

开采总量

冶金用白云岩(万吨)

12

1.2


建筑用砂(万吨)

44

29.6

建筑用石料(万吨)

26

19.9

开采调控总量(矿石 万吨)

107

50.7

矿业总产值(亿元)

1.8

0.18

矿业开发

利用强度

和结构

矿山数量(宗)

22

19

大中型矿山比例(%

5

15.7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4.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全面落实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净矿出让,健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矿业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7宗采矿权。强化勘查开发准入制度和储量动态监测,加强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信息化建设,完善矿业权协查机制,规范矿业权评估管理,扎实开展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严格矿山卫片执法,落实动态巡查工作机制,规范矿业管理秩序,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生态保护职责,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形势与要求

1.供需形势。根据嘉峪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结合全市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预计非金属矿产以及建筑用砂石需求量逐步提高,其中冶金用白云岩约140万吨、建筑用石材约630万吨、建筑用砂约520万吨。金、冶金用白云岩、铸型用黏土和水泥用黄土、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材能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钢铁、有色、电力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所需的煤、铁、锰、萤石、铝土等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依赖进口或外省调入。

2.面临挑战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要求,着力加强矿山生态和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重点部署地质环境保护,防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破坏等情况。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全市基础地质调查评价有待加强,金、地热、白云岩等矿产勘查工作相对薄弱,资源勘查程度低,不能为开发利用提供有效支撑。

开发利用结构有待优化。全市政策性关闭矿山8个,注销探矿权1个,白云岩、金、铸型用黏土、水泥用黄土等开采总量未达到规划目标。矿山规模仍以小型居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矿山企业少。矿产品结构以中低端为主,主要提供矿产资源原料和初加工产品,企业深加工能力不强。

矿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部分矿山企业技术装备落后,许多固体废渣、尾矿资源难以充分利用,支撑矿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不足,矿山节约集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还需提高。矿山企业对绿色发展的认识不足,创建绿色矿山的积极性不高,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制度有待完善,财税和金融等激励政策细化落实较难,第三方评估准入和后续追踪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部分矿山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多,存在重开发、轻保护、轻治理的现象,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未形成。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紧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酒嘉一体化建设等重大机遇,围绕市政府提出的战略定位,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矿产勘查开发创造新空间和新机遇,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从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能源资源安全两个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优化勘查开发保护布局,紧紧围绕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为嘉峪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综合利用的资源观,加强资源利用方式全过程节约管理;坚持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益和环境保护要求,推动矿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持顺应自然,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坚持总量调控、保障供应统筹考虑全市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产业因素,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提高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3.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资源环境保护、城镇体系建设相协调,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时序,形成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与保护新格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

4.坚持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加快矿业转型升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新机制,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目标

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生态友好、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局面。

1.矿产资源勘查取得突破。围绕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域,争取地质勘查基金,加强矿床外围勘查;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力争实现找矿突破。

2.矿产资源供应能力不断提高。冶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材等矿产资源生产能力保持稳定,地热矿产资源的开发得到加强。全市主要固体矿产开采总量预期大于258万吨。

3.开发利用结构明显改善。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合理控制小型矿山数量,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全市矿山总数不超过22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26.3%以上。

4.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新水平。严格矿产资源三率考核,加强技术攻关与创新,矿产采选、综合回收利用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促进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资源及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5.全面推进矿业绿色发展。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有序推进,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6.逐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储量管理改革,健全矿山企业进入、退出机制,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矿业权交易市场体系更加健全。

专栏二   规划主要指标

规划指标

2025

属性

新增资源储量

金(金属 千克)

2000

预期性

冶金用白云岩(矿石 万吨)

500

主要矿产

开采总量

金(金属 千克)

300

地热(立方米/天)

120

冶金用白云岩(矿石 万吨)

28

建筑用砂(矿石 万吨)

104

建筑用石材(矿石 万吨)

126

矿业转型

升级

矿山总数量(宗)

22

约束性

砂石矿数量(宗)

12

大中型矿山比例(%

26.3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100

预期性

2035年展望。继续加强矿山地质勘查工作,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控和改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效果,集中度、规模效益和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高质量绿色发展道路。全市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融合、协调。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达到较高层次,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矿产资源规划布局

(一)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条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及基础设施条件,设置红柳沟-阴洼沟金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该区域成矿地质条件优越、找矿潜力大。加强金资源勘查开发,积极推进阴洼沟、十八里沟南口等矿区深部及外围增储勘查,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改进选矿工艺,推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区内高质量发展。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加强资源整合、规模开发,全面发展金开发加工产业。

管理措施。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发展规模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矿产品。加强政策引导,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设置和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营造良好的开发环境。

(二)矿产资源合理配置引导布局

以金和白云岩为勘查重点,发挥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优势,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空间布局、强化监督管理,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1.勘查规划区块。全市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个,其中落实省级规划勘查规划区块嘉峪关市十八里沟南口金矿外围普查;市级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嘉峪关市大黑山白云岩矿外围普查。

管理措施。探矿权设置必须符合勘查规划区块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推动合理有序勘查。加强勘查规划区块对探矿权投放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2.开采规划区块。(1)砂石土集中开采区。设置嘉峪关市格拉子沟北建筑用石材集中开采区、嘉峪关市煤炭中心北建筑用砂矿集中开采区、嘉峪关市煤炭中心南建筑用砂矿集中开采区、嘉峪关市木兰城建筑用石材集中开采区、嘉峪关市季水河建筑用砂矿集中开采区共5个砂石土集中开采区。

管理措施。鼓励建设大中型矿山,建筑用砂开采不低于6万吨/年,建筑用石材开采不低于5万立方米/年,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集中开发格局,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提高开发利用水平;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落实建立环境治理与保护责任机制、制定环境监测机制,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化;支持煤炭中心南建筑用砂集中开采区推进矿山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

2)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嘉峪关水立方文化旅游乐园地热水。

管理措施。采矿权设置必须符合开采规划区块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方向一致。加强开采规划区块对采矿权投放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提供依据。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积极促进和引导矿产资源勘查,争取实现找矿突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监督管理,实现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守自然生态安全红线。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统筹处理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2.勘查重点调控方向。以提高矿产资源的供给保障能力为目标,开展阴洼沟金矿深部、十八里沟南口金矿矿区深部和外围、嘉峪关市大黑山白云石矿深部和外围、嘉峪关市龙腾黑山白云石矿深部找矿勘查,通过攻深找盲、探边摸底,增加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为矿山中长期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可持续发展。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区内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按照绿色勘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找矿。探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

3.开发利用方向。重点开采大黑山和龙腾黑山冶金用白云岩矿、南市区嘉峪关水立方文化旅游乐园地热、建筑用砂和建筑用石材矿。

提高黄金资源开发水平。以红柳沟金矿等为基础,建设一个中型矿山,力争矿石量稳定在10万吨/年。优化黄金产业布局,促进资源整装勘查和整体开发,提升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综合优化采选冶技术指标,开展低氰、无氰提金工艺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广,提高废石、尾矿及氰渣的综合利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

保障优势矿产资源有效供给。冶金用白云岩矿以大黑山和龙腾黑山白云石矿为重点,矿石量稳定在28万吨/年;建筑用砂和建筑用石材以嘉北绿色建材产业园为重点,建筑用砂石料产量稳定在120万吨/年。

促进砂石资源规模化发展。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砂石资源开发格局,提升优质砂石供给能力。支持建筑用砂石及深加工的嘉北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改进和提升企业的产品结构,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提高建筑用砂石矿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根据砂石禀赋、市场需求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科学划定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引导砂石矿业权合理投放,确保砂石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促进规模开发、整体修复。

(二)优化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控制小型矿山数量,引导矿山企业兼并重组,推进矿山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推动矿产资源向具有主责主业优势、具有产业链优势的重点骨干企业聚集,到2025 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26.3%以上,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2宗以内。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采矿权。规划期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不再新建年产矿石5万吨以下露天冶金用白云岩矿;不再新建年产5万立方米以下建筑用石材矿、6万吨以下建筑用砂矿。

(三)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升级。加强冶金用白云岩尾矿、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利用冶金用白云岩废石做建材、铺路,鼓励开展冶金用白云岩尾矿技术攻关,全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建筑用砂矿废水资源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对细粉和沉淀泥浆等加强回收再利用;鼓励利用建筑用石材生产过程中的伴生石粉生产绿色建材,实现近零排放。鼓励利用废石生产机制砂石,节约天然资源,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尾矿利用。督促企业全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四)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保障依法勘查、综合勘查、有序勘查,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市场秩序。

引导和规范商业性勘查。完善多元化地质勘查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提高勘查精度,带动企业开展增储勘查,开展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出让探矿权。

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床进行综合评价。勘查许可证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将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动态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集中整治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梳理、系统分析,进一步细化采矿权退出政策,引导有序退出,指导、帮助矿山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注销公告,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根据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企业进行整顿和关停处理,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制定监管清单。开展矿山动态巡查和航空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强化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对浪费资源问题突出、破坏生态环境、无证或越界开采、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达到要求;健全矿业诚信体系,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推动对违法和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和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高陡边坡露天矿等重点矿山以及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构建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体系、全员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科学完备且执行严格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矿山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调整。健全矿业权出让合同、矿业权登记和退出等制度,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合同管理、登记生效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体系。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矿业权外,其余矿业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性出让;做好矿业权出让与登记工作的衔接,优化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探索完善净矿出让相关制度,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加强出让前期工作。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为矿业权人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五)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对不符合下列准入条件的,原则上不予设立矿业权。

开采规模准入。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规划设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指标。

勘查程度准入。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非煤矿山勘查程度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山(第三类矿产除外)应达到详查及以上勘查程度。

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新建开发项目应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先进装备、技术和工艺,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不得采用的限制类、淘汰类技术和设备; 三率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制定的最低指标要求;对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保护措施;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绿色矿山准入。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编制三方案,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绿色矿山建设承诺书,明确相关责任。

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准入。矿山企业及时取得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主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并按要求计提恢复治理基金。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一)绿色勘查

加强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勘查,按照绿色勘查标准,将绿色勘查贯穿于地勘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尽量采用遥感、物探结合浅钻、非常规地球化学勘查等绿色勘查技术,鼓励采用组合式、便携式模块化钻探设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二)绿色矿山建设

1.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结合矿山实际,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绿色开采方面,合理选择资源开发方式,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和先进爆破技术,贯彻边开采、边恢复合理规划,降低环境影响;绿色生产方面,合理确定生产线规模,选择新工艺和设备,提高产品成品率和产品质量,加强抑尘收尘、废水处理和循环使用,推动矿山物料和砂石产品绿色运输。

2.构建绿色矿山发展激励约束政策。加大绿色矿业政策支持力度,在矿业权投放、用地指标、各类财政资金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山产业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对绿色矿山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存在违法开发、经抽查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的绿色矿山企业,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等各类支持政策。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边开采、边保护、边修复的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坚持因地制宜的修复原则,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采取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化,不断改进技术工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引发的植被破坏、采空沉陷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2.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坚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目标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手段,结合实地核查,进一步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情况的执法督察。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跟踪评估基金的建立、提取、使用、公示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3.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坚持科学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采用自主投资、政企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实施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损毁土地植被恢复、破损生态单元修复等工程,合理开展修复后的生态化利用。

4.完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形成矿山生态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进行惩戒。对违反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六、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是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全面落实。综合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措施,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一)加强规划实施统筹协调确保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嘉峪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全市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在目标指标、重点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以本规划为基准。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规划审查制度矿业权设置必须严格开展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对限制开采矿种,原则上不再新设采矿权。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指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

加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对矿业权投放的引导作用,新设砂石土采矿权,原则上优先向集中开采区布局,同时要符合集中开采区内矿业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等准入条件。

(三)完善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加强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与依据。按照谁调整、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各级规划调整,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严格论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涉及市级规划划定的,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规划调整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同意后上图入库,确保调整内容科学、合理和可行。规划数据库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与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紧密结合。每年初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规划数据库。

(四)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全面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的社会化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矿产资源管理考核、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建立市级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提升数据分析对比校核能力。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将市级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评估信息系统,加快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及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等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