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8 17: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250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8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根据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牢守住红线底线,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细致的作风,抓细抓实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整治到位,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压紧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分类整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建立健全城乡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局、发改委、信访局、钢城街道、雄关街道、市场监管局、房产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财政局、郊区办、教育局、工业园区、民宗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委、体育局、应急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司法局、新闻出版局、酒钢集团公司经理办、消防救援支队、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威房建段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嘉峪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四、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对全市城乡范围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结合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城市房屋“两违”清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具有生产、经营、租住等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地址、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层数及面积、结构类型等,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突出自建房选址安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行为等方面)、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三)排查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对照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逐户逐栋排查采集信息,填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或评估。

五、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酒店、饭店、学校、养老、棋牌室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未经安全性审查、未经经营许可、证照不全等情况;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擅自在顶部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疑似危房的房屋。

 (二)建立整治台账实施分类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 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 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依据鉴定结论分类建立整治台账,并按鉴定机构处理建议进行分类处置,明确整改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经初步筛查,房屋存在一般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停止房屋使用、撤离人员等管控措施,同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不营业、不使用。

(三)严厉查处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层(夹层)、违规拆除承重结构、安装影响建筑安全的设施、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房屋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严控增量风险加强日常检查。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经营审批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要落实街道(社区)、三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管理部门,要统筹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六、任务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发改委: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手续不全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和处理,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房产服务中心:负责配合住建局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的监管工作,对既有住宅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使用功能用作商业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排查,统筹做好城市老旧危险住宅的排查鉴定管理工作;督促行业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钢城街道办事处、雄关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的行为进行认定。

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为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保障。

新闻出版局:负责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对全市城乡范围内影院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排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治;督促行业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教育局:负责对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对建设手续不完善的要坚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治;督促行业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民宗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坚决予以封存;督促行业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民政局:负责对用作养老、福利机构及设施的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对未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或房屋建设手续不完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督促整改;督促行业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和站、场内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行业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郊区办: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对已确定为危险性房屋的要落实措施,督促房屋所有人尽快进行整改处理,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公安局:负责对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开展全面复核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实地检查,依法履行职责,对阻碍、妨碍、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督促行业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对自建房生产经营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落实;督促行业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工业园区:负责对园区所属企业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对存在违规建设的违法行为要报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治;督促行业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卫健委:负责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治;督促行业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体育局:负责对全市公共体育设施、体育类培训机构、体育彩票销售场所、健身房进行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行业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商务局:负责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对用作大中型超市、商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商贸企业经营场所自建房排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治;督促行业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市场监管局: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负责对城乡农贸市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属于行业部门管理的,配合主管部门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不能归口行业部门管理的,由经营审批部门负责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排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治;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文旅局:负责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对全市城乡范围内星级饭店、KTV、舞厅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排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治;督促行业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酒钢集团公司:负责对公司所属办公及生产用房、营业用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治;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城市管理执法局:严格履行行政处罚职责,依据职权依法对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加强对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针对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制定风险指南和检查要点,加强对街道、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业务培训;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演练,强化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威房建段:负责对武威房建段维养职责范围内生产办公及生活房屋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人员密集且结构安全风险较大的铁路房屋、构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房屋、站房、雨棚;检修库、存车库、仓库;未售住房、单身宿舍、行车公寓、文化宫、俱乐部;围墙、水塔、烟囱、临时性建筑物等。

七、实施步骤

(一)百日攻坚阶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等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对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2022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市住建局从企业抽调30名专业人员成立十个工作组,配合各部门开展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面积、层数、结构、建成时间)、建房人信息、建设过程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房屋使用情况、相关运营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并建立信息台账,留存实体影像资料,确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全面整治阶段。按照“谁所有、谁整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集中整治。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下达停止使用通知书,转移或撤出房屋内所有人员,同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 级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年底取得整治成效后—长期坚持)。各部门要在在全面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成效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销号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做到安全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消除,严控增量风险。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排查整治责任,明确排查整治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研究制定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排查全覆盖,整治有重点。

(二)靠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靠实部门行业监管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发现存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或鉴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为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由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城市执法局、钢城街道、雄关街道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对重点区域内自建房屋从用地、规划、建设、经营、消防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掌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房屋基础信息台账和隐患问题台账。

(三)严打违法行为,跟踪督促整改。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包括建设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到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街道(社区)、三镇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及网络新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五)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数据不真、隐瞒不报的,将予以督办、通报;加强追责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在工作开展期间实行工作进度周报告制度,并于每周三中午12:0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台账资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报送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呈阅。

 

联系人:陶涛             联系电话:18298991762

联系电话:0937-6333697   邮箱:jygsjzglz@163.com


     附件:1.嘉峪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2.嘉峪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

        3.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附件1

 

嘉峪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峪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一、人员组成

 长: 何正义  副市长  

副组长:王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建新  市住建局局长  

 员:张志伟  市委副秘书长兼市信访局局长

殷吉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市新闻出版局

局长

江玉花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市民宗委主任

韩宏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主任

   市发改委主任

   钢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蒲吉俊  雄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郊区党工委书记兼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继红  市财政局局长

张世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嘉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建毅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晓伟  市教育局局长

刘应兰  市民政局局长

刘兆坤  市司法局局长

朱自虎  市商务局局长

赵淑敏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边振桓  市卫健委主任

信连成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陈学军  市体育局局长

郭新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春梅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国华  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闵魁英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王炎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晓艳  市住建局副局长

梁国文  酒钢集团公司经理办主任

安常林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威房建段副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新同志担任,住建局副局长赵晓艳同志及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郊区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对接、联络等相关工作。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督促抓好工作落实,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指导工作,做好市领导小组交办 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各自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 上下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