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4 16: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240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6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2年度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三地两点”功能定位,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十一届人代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努力塑造“嘉快办·逾难关”政务服务品牌,不断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与数字政府建设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西部明星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整体谋划,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1.规范发布事项清单。根据省级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认领编制工作,规范编制发布实施清单,确保事项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根据业务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同时提供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化办事需求。推进依法行权,严格按照事项实施清单提供服务,杜绝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推进“一门式”服务。统一政务服务综合性场所名称,市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社区)为便民服务中心,村为便民服务站。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均应纳入各级政务服务机构集中办理。强化授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下沉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必须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3.提供“一窗式”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帮办代办窗口、“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同时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4.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评价标准,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实现“政务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完善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结果反馈和申诉复核机制,整改情况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二)聚焦利企便民,创新服务模式,全面塑造“嘉快办·逾难关”政务服务品牌。

5.深化区域评估结果应用。全面推行深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整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等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明确评估成果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对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区域内单个投资项目,不再单独开展相关评估评审工作,从而加速推进项目落地,降低企业成本。

(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地震局)

6.持续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全面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公布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清单。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梳理公布第三批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清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7.强化“12345”民情直通车服务。根据“统一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结”的原则,严格落实接诉登记、分类转办、办理答复、回访评价、跟踪督办、综合考核、结果运用的闭环服务流程,实现“接诉即办”工作要求,解决好群众身边天天有感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8.持续提升“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质效。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与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梳理公布“一件事”清单,提供“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窗发证”套餐式服务,提升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9.深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在国家“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聚焦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居住、就业、婚姻、生育、子女入学、社保、养老等高频办事需求,主动对接相关省市,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形式实现“跨省通办”。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内通办”。推动户口迁移及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等业务在全省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全省医保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省内通办”。推动全省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开展结婚登记实现“跨省通办”。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0.推动政务服务“就近办”。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做好“下沉”事项的迁移衔接工作。解决“下沉”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优化“下沉”事项办理流程,强化基层工作人员政策学习和系统操作培训,确保“下沉”事项“办得了、办得好”。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1.推动便利服务持续升级。创新服务模式,为办事群众提供前期咨询、预审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材料申报帮办服务。开展延时错时及预约服务,避免群众长时间排队等候,提高办理便捷度,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强化平台支持、深化系统应用,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社会效能。

12.加快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确保平稳运行。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规范网上办事指引。按照“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应进快进”原则,做好数据整合迁移、归集共享工作。完善政务云管理平台功能。强化数字政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做好数据容灾备份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3.推动运营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充分发挥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中心功能,加强对全市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服务市场主体等工作的数据监测,及时通报数字政府运行情况,推动实现“一屏知全市、一键政务通”。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4.提升网办服务能力。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统一网上办事入口,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高系统稳定性,解决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系统卡顿等问题,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推动各行业领域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应用接入“甘快办”,推广“甘政通”应用,实现政务服务“一码通”,推动高频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5.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基本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在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等政务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广“免证办”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6.优化特殊人群服务。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快各类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升级,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等应用服务,增设授权代理、亲友代办、一部手机绑定多人等功能,切实解决特殊人群使用智能技术难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动能,着力培育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7.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充分发挥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开办和注销便利化。深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应用,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职工参保“一窗通办”。严格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及税务、社保等方面配套政策。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18.加速重大项目落地。紧盯“2+6+N”产业链集群项目,持续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对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立领导包抓机制,落实土地供给、财政奖补、要素保障等扶持政策,全力推动项目落地建设。持续推广“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市招商引资中心、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地震局)

19.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加快税务、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投放。深化政银企互动,依托省级信用平台网站和“甘肃信易贷”平台,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清理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违规和不合理收费,鼓励商业银行等机构进一步降低票据业务、助贷服务等费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嘉峪关支行、市银保监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20.推行“电子化”交易。全面上线运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深入推进全省远程异地评标体系建设和常态化运用,促进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建成试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系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部门)

21.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关注市场主体诉求,用好“减免缓返补”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给予倾斜帮扶。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在减免房屋租金和水、电、气、热、通信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发挥甘肃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登记)平台作用,严厉整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国网嘉峪关电力公司、各相关部门)

(五)深化改革创新,消除隐性壁垒,全面降低企业行政成本。

22.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开展行政许可基本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7月底前编制并发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切实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做好清单衔接,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与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3.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清理自行发布的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隐性壁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4.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程序、事项和申报材料,压减审批时限。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完善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推行“一张图”审批、可视化审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功能融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并联审批、联合验收,强化中介机构监管,提升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25.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四种改革方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准营。对照《嘉峪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21〕60号),开展全面自查,对直接取消审批事项存在保留审批或变相审批的情况,改为备案事项未制定公布具体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的情况,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未制定公布《告知承诺制示范文本》、未按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的情况,保留审批事项未优化审批流程、未落实清单管理的情况,本部门行政许可业务系统未对接“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未实现数据自动推送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数据未及时接收和反馈、公示等情况进行全面整改。5月底前完成自查,6月底前完成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6.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改革任务安排,持续做好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同步做好动态调整展示工作。对已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已承接行政审批事项未落实、未行权等违规情况进行全面整改;对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和备案类事项等存在的重复审批、变相审批情况开展专项集中整治,确保我市行政审批改革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7.深入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再造。持续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流程”等“三减一优”改革,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梳理公布事项办理材料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材料。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推动更多事项由“承诺件”转为“即办件”细化量化技术审查标准,规范专家自由裁量权,对涉及现场勘查的事项,实行“清单打勾式”踏勘,明确整改时限。深入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间办事流程再造,打造“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流程最优、服务最佳”的政务服务环境。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六)规范审批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28.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列入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事项,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部门、措施。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9.深化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平台应用功能,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各相关部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对接共享,增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实效性。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30.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依托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合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降低对诚信守法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谁处罚、谁公示,谁列入、谁修复”原则,做好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继续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31.强化重点安全领域监管。对疫苗、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事项实行全主体全链条重点监管。严格执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分级分类加强对公共安全活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保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严格督查落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各部门于6月10前、12月1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管局)。

(三)抓好示范引领。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好的做法,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有效经验,利用工作简报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着力塑造我市“嘉快办·逾难关”政务服务品牌,营造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嘉政办发〔2022〕40号-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附件).xlsx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