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4 16: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243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7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工作实施方案

 

《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立法项目,已列入《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为加快立法进程,有条不紊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条例》的起草任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交办会会议精神和《甘肃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嘉峪关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要求,制定《条例》起草立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确定立法框架阶段(20224月中旬)

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领导。起草人员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收集,认真研究上位法和其他省市相关立法,梳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及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立法框架。

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起草《条例》草案及征求意见阶段(20224月下旬--5月下旬)

开展《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通过起草人员充分讨论,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召开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物业服务行业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专家论证及立法审查阶段(20225月下旬--6月下旬)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讨论、审查。召开第二次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部门协调会,对《条例》(草案稿)进行集体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由司法局完成《条例》(草案稿)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报告,并协同起草部门完善相关会议材料。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四、提请会议审议及上报阶段(20226月底)

将审查通过的《条例》(草案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审议稿),报请市委常委会议进行审议,将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审议稿),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在市人大相关专委、工委指导下,做好后续报审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附件

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确保《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张壁成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白映栋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兆坤  市司法局局长

王建新  市住建局局长

李春梅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员:邓拜仓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昌元  市文明办一级调研员

蒲吉俊  市雄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钢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郊区工作办主任(兼)

   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市工信局局长

张世虎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应兰  市民政局局长

王继红  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华  市人社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鱼新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朱自虎  市商务局局长

边振桓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嘉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柳军仓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王丽红  市林草局局长

赵建毅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信连成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闵魁英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王雄国  市环卫总站站长

   嘉恒集团董事长

雒金俊  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局长

马晓军  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总经理

《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基本框架、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案,组织部署调研,确定立法内容等重要工作事项,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服务中心,李春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房产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和市司法局共同承担。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起草小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衔接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会议等。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