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1 09: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2108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基层消防安全综合

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4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精准打造“雄关善治·五治融合”社区治理品牌,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社区治理改革三年行动、“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两个至上”,有效应对新形势下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问题、新挑战,切实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强化城乡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实现“基层末端消防工作组织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覆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快速发展、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打造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2022年底前,在街道、乡镇分别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创建不少于一个社区和行政村作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示范点。2022年以后,结合创建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全面进行推广,推动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小火亡人”事故有效遏制,为全市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西部明星城提供更加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1.建立工作机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街道乡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体制机制,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消防工作制度。配齐消防工作站专(兼)职人员并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接受街道乡镇和消防救援机构的双重管理,主要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等任务。设置村(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建立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组长,依托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的消防工作小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组织宣传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政法委、各街道办、郊区工作办、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

2.充实基层火灾防控力量。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推进消防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消防救援机构委托街道乡镇消防行政执法模式。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履行好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法定职责。各街道办、郊区工作办全面推进乡镇专职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三员一队”(灭火救援战斗员、火灾隐患巡查员、消防安全宣传员和消防便民服务队)建设,充分发挥“战时救援站、平时工作站”作用。在全国重点镇确定专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行政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任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郊区工作办等部门和单位)

3.建强基层灭火救援力量。新城镇、文殊镇、峪泉镇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等要求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行政村按照地方标准《农村消防安全技术标准》(DB/T1772-2021)等要求建设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队、志愿消防队建设。社区和各高层住宅小区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其它住宅小区参照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各应急救援力量实现“五有”(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装备、有演练)的标准化要求,确保第一时间高效处置突发火灾。推动建设森林、草原、湿地消防专业队伍,以森林、草原、湿地火灾防控和扑救为主要任务,兼顾周边农村火灾扑救、洪涝、地质灾害、事故灾难救援等任务。(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郊区工作办、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和单位)

4.保障人员待遇和工资补贴。街道乡镇消防工作站业务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落实办公经费。为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消防安全专职网格员落实工作津贴,为消防安全网格员落实工作补助,逐步出台激励保障配套政策,同时将消防工作突出的人员纳入政府表彰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和单位)

(二)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5.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各街道乡镇要结合辖区特色、产业结构及季节性、历史火灾等特点,深入分析研判突出风险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小微企业和农家乐(民宿)、电商物流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沿街商铺、“三合一”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定期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群租房、居民住宅小区、“九小场所”等各类风险点开展全面排查。市住建局要将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等内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郊区工作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房产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

6.强化消防安全技防手段。认真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快和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得全、用的好、管得住,为居民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停放和充电服务。探索信息化、智能化火灾防范措施,推广家用灭火器租赁服务等新型模式,普及安装燃气报警、联网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

7.实施自建房屋消防安全分级管控。认真汲取村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对于街道乡镇沿街建筑、农村自建房用作农家乐(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结合乡村振兴、农村房屋整治及行业治理等工作,加强检查治理,明确标准,实施分级管控。对住宿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街道乡镇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对住宿3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建立协商会商机制,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消除自建房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各街道办、郊区工作办、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

8.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学校教学等内容。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及全民消防安全学习、消防志愿者平台,开展贴近生产生活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在村(社区)设置消防安全宣传阵地,加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社局、各街道办、郊区工作办、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

(三)推进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9.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平安乡村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相结合,统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内容并推进实施。组织制定乡镇、乡村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消除农村消防安全建设空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郊区工作办)

10.推进城乡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部门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着力解决消防水源保障难题,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研发市政消火栓智能管理系统,对消防水源建设、巡检、维护、使用进行全流程监控。在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时,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新建、拓宽农村公路、乡村道路要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等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郊区工作办等部门和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会商研讨,确保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逐级建立分包制度,明确责任措施,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类指导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火灾特点,分行业、分类型、分区域指导、推动、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市安委会、消委会要充分、持续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落实联席会议、重大问题会商督办、成员单位履职报告等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提出意见建议。要鼓励基层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先行先试开创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强化考核问效。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街道乡镇、村(社区)综合考核内容,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取得实效。对基层消防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考核不合格、出现严重问题的,以及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连续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