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立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0 17: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嘉政办发〔202228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立法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2022年立法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根据《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规定内容,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1个制定项目、1个调研项目立法工作。

(一)做好《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市住建局和市房产服务中心牵头,市雄关街道、钢城街道、郊区工作办、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环卫总站等有关单位配合,认真做好《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于20225月形成草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市司法局要认真组织审查研究和协调论证,督促指导起草单位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按既定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做好《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调研工作。市林草局要立足工作实际,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充分掌握我市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确保完成调研任务。

二、加强政府行政立法工作

按照十一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做好1件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继续推进1件政府规章调研工作。

(一)制定《嘉峪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市住建局要在完成《嘉峪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前期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市司法局论证、审查意见作好修改完善、提请审议等工作。市司法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加快审查、论证工作,督促指导起草单位于430日前完成制定任务。

(二)开展《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调研。市住建局在2021年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调研工作,把我市燃气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摸清、摸透,提前安排起草工作,8月底前完成调研任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及时牵头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解决条例草案在调研、起草、审论证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立法要求,拟定具体起草工作计划,细化法规草案从调研起草到集体决议等程序中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抽调精兵强将和专业人员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把立法的过程与解决问题的过程统一起来,扎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高质高效完成起草任务。

(二)充分沟通协调。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跟进法规草案起草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进度和要求完成立法任务,提前介入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服从大局,对发出的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要及时组织认真研究,认真负责反馈意见,积极主动参加立法论证会、座谈会等,立足工作实际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起草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立法法》和《甘肃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相关要求,定期向市人大、市政府汇报草案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敏感、复杂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府沟通请示汇报。

(三)确保立法质量。起草单位在立法调研、起草过程中,要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立足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起草条文要具体、明确;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基层调研座谈会、征询意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制度设计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要充分组织论证。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6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