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150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8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项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气象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快科技创新,努力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持续有力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嘉峪关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气象保障服务。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系统完备、开放融合、创新协同,适应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0%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气象现代化程度迈入全省前列,科技创新对气象现代化水平的贡献显著增强,气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筑牢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将气象灾害防御全面纳入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巩固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在综合防灾减灾中的先导作用,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把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标准化行动,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向基层延伸。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综合防灾减灾中的保障作用,针对森林草原火险火灾、重大污染事件、重大社会活动等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郊区工作办公室)

  2.强化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危险地区人员提前转移机制。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将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工作纳入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开展城乡规划、园区建设、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评估论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科协、郊区工作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多发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精细化、立体化气象监测,优化全市站网布局,在山洪易发防治区增设自动雨量站,补齐观测要素短板并结合服务需求提升布设密度。实施嘉峪关新一代天气雷达升级改造工程,升级草湖湿地公园观测站设施,弥补监测盲区。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水平,开展气候趋势预测工作,构建精准、直达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建立部门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协调沟通机制。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到村到户到人。构建灾害信息反馈机制,实现预警、灾情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广播电视台、郊区工作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气象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4.丰富公众气象服务产品供给。将气象公共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和精细化需求。将气象智能观测、智能网格预报、灾害风险智能感知和分区预警等技术运用于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建设,丰富城市安全运行和智能管理专项气象服务产品。推动气象服务融入智慧出行等公众生活,打造高质量的融媒体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气象融入行业发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长效互通共享。提升讨赖河沿河区域安全度汛气象服务能力。提高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水平,增强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处置和交通运营管控能力。开展电力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提升光电精细化智能预报预测能力。加强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供冬季热力供暖气象服务、气候趋势预测以及寒潮等气象服务产品,提升热力公司科学调节用热量和供暖指数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6.保障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建立集天气、气候、气候变化服务于一体和覆盖关键农事活动全过程的跟踪服务机制,全力服务保障精细蔬菜、经济林果、优良畜禽等产业。开展农业合作社专业气象服务,减少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联合开展农业保险天气指数研究,稳步推广天气指数保险等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积极推进“特色气候小镇”等生态气候品牌创建,助推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责任单位: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生态文明气象保障能力,助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7.提升气象服务园林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能力。围绕我市生态草原管护、林业有害病虫防治、沙尘暴监测、园林绿化、森林防火等需要开展生态专题气象服务。抓住每一次有利天气过程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科学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突发环境事件气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科学评估沙尘等高影响天气事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供科学决策支撑。推进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提升突发大气污染事件气象应急响应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工作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9.优化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军地协同的联动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强化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增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能力。持续开展火箭作业装备自动化改造,加强物联网技术在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中的应用。积极争取大型无人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我市的开展。深度融合气象和空域管理信息,推动建立智能识别、科学智慧、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的安全监管。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巡查、保障体系。健全部门紧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作业装备、弹药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探索作业弹药专业化存储机制,落实作业人员备案和培训制度。完善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气象科技创新,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12.着力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融入“数算一体”省级气象大数据云平台,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构建高质量、高安全、高效率的气象数据业务体系。实现基于位置、在线互动、全媒体快速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综合运用信息安全技术手段,保障气象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全面提升气象综合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气象关键技术创新。开展气象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围绕提升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大风寒潮、沙尘暴、短时强降水等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技术科研攻关,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科研业务充分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体制,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靠实责任,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政策支持。将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内容和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切实加大对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统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