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 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122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

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委第135次常委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承担制定项目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起草工作,主要领导要参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严格按照《立法法》《甘肃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按时向市政府报送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对不符合要求、内容不成熟、程序不规范的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

二、承担调研项目的单位,要加强调研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送调研报告,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起草说明的一并报送。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的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重要条款的说明、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与调研、起草工作有关的部门要服从大局,对发出的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要及时组织认真研究,认真负责反馈意见,积极主动参加立法论证会、座谈会等,立足工作实际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四、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当由责任单位的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经起草单位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送审稿,并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上报人民政府审查;报送地方性法规送审稿和政府规章送审稿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提请审查的请示;

(二)地方性法规送审稿和政府规章送审稿的正文、说明及其电子文本;

(三)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对地方性法规送审稿和政府规章送审稿的主要不同意见听证会、论证会记录;

(四)有关法律依据;

(五)其他有关材料。

五、报送市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由责任单位通过政府协同报司法局或直接送司法局办公室。调研项目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0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地方性法规

类别

项目名称

负责单位

报送时间

制定项目

嘉峪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

市商务局

2021年6月

调研项目

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住建局

2021年10月

政府规章

制定项目

嘉峪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2021年6月

调研项目

嘉峪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2021年8月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