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嘉政办发〔202114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嘉峪关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25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

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稳定全市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始终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安全。

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

2.坚持稳定粮食生产,处理好保粮与增收的关系。把完成粮食生产任务作为底线要求,在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
    3.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保障种粮收益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扶持粮食生产项目,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主体倾斜,稳定种粮基本收益,让农民有钱赚,让粮食生产主体重农抓粮得实惠。

二、重点任务

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全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作为稳定粮食生产最根本的任务紧紧抓在手上,牢牢守住全市4万亩的粮食播种面积。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在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的同时,摸清耕地“非粮化”存量情况。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郊区工作办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我市划定的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都要种植粮食作物,提高小麦和玉米生产规模。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郊区工作办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认真贯彻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等重要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前提下,结合本市实际发展特色产业。要有计划地指导生产者逐步调减非优势产区非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对目前市场明显过剩的苗木等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郊区工作办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控。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力水平,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落实管护责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中低产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集中调整土地资源,探索“一户一块田”“一户一台地”“一企一基地”等模式做法,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要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保障粮食生产用水,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和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郊区工作办

加强撂荒地综合整治。继续加大撂荒地整治力度,着力改善撂荒耕地基础条件。对生产条件较好的撂荒地,改善灌溉条件,积极引导合作社或承包农户种植苜蓿、豌豆等饲料作物。对撂荒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建立春种前撂荒地摸排机制,摸清撂荒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每年4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郊区工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全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不折不扣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将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保证粮食播种面积落实到地块,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全面完成。加快良种培育引进,选育引进推广一批优质高产品种,全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推广农田高效节水技术,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增加农民种粮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郊区工作办

提高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粮食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进一步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的扶持力度,粮食生产主体可优先享受土地托管、农机深松整地补贴等扶持政策。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提升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益。积极开展粮食大型、先进机械化生产的示范推广,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效率。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要严防工商资本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进入农村无序发展非粮化、非食品化农产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逐步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的,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郊区工作办
    稳定和完善种粮补贴政策。重点落实好中央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和市级农业以奖代补土地流转补贴政策,优先扶持种粮主体,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大规模种粮积极性。努力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甘肃金控嘉峪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对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开展担保贷款服务。优先将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粮食和储备局、市郊区工作办
    延长粮食产业链条。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促进全市粮食综合效益提升。加快粮食仓储、物流产业园建设,扶持嘉峪关市民营粮食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知名品牌。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 责任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推动,制定部门具体落实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部门协作,确保我市粮食生产稳定。
    强化责任落实。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抓手,市政府将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纳入部门年度经济目标责任考核,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压实部门责任。

建立奖惩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协同做好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推进落实政策措施到位、成效突出的镇,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予以重点倾斜;对重视不足、贯彻不力的单位,市政府进行约谈,重大问题要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加强监测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对全市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各责任单位每年1130日前将年度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