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峪关市持续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2168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嘉峪关市持续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持续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6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持续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安全韧性,防范化解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风险,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甘建城〔2021〕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重点,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快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补齐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短板,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和综合承载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系统治理。打破行业和部门壁垒,解决好地下空间设施“各自为政、分散无序”问题,健全牵头部门抓总、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实现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协同建设,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

坚持地下为主,精准施策。转变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的发展理念,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因地制宜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以及相关地面设施的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平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压实责任。发挥好政府在统筹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主体作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各方责任,落实综合管理牵头部门,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动协调,形成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善于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创新,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以下简称设施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统筹推动隐患风险点整治。

--2023年底前,基本消除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建设效率明显提高,风险隐患及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四)全面开展地下基础设施普查。

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设施普查,从实际出发,制定总体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管线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所属管线普查摸底工作,其中: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按各自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做好城市供水、排水(包括污水、雨水)、绿化输配管线、再生中水、燃气、供热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做好电力、通信、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市文旅局负责指导做好广播电视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市人防办负责指导做好人防工程普查。普查工作要依据住建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遵循相关技术规程,普查成果按规定集中统一管理。要充分运用前期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全面深入摸排管线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于2021年底前将普查情况、设施危险源台账及治理措施报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市住建局要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推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孤岛,促进城市“生命线”高效协同管理。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平台,建立平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更新城市地下设施竣工、补测补绘等资料,提高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探索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逐步实现设施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消除隐患、补齐短板

(六)强化措施,及时消除设施安全隐患。

对设施普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设施权属和整改责任单位,尤其对各类超期服役的市政基础设施要建立设施安全隐患系统台账。加大项目和资金保障力度,优化消除隐患工程施工审批流程,制定限期整改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结合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已废弃或“无主”的设施及时进行处置、拆除。严格落实权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老旧基础设施改造进度。

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思想理念,充分认识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对城市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设施权属单位要从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系统谋划、提升建设水平

(八)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其他工作有机融合,加强各项工作间的协作互动。要根据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发展需要,立足于城市地下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探索利用大深度地下空间开发,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要对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管沟)、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效衔接。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 

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设施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要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有序推进城市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城市建成区要重点加强布局紧凑、经济合理的管线管廊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进一步完善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供水等管网建设,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要充分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探索搭建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设施感知网络,探索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测和预警。充分挖掘利用数据资源,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辅助优化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探索,拓展建设方式。

加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地下市政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十一)优化审批,建立完善协调机制。

1.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协调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计划与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路口应预留管线过路通道。城市道路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告知相关管线单位,牵头组织开展道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阶段的管线综合相关工作,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施工中严格落实对已有设施的保护措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

2.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服务流程,将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类管线和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统一高效管理。

3.推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联合审批,研究建立管线应急抢险快速审批机制,实施严格的施工掘路总量控制,从源头上减少挖掘城市道路行为。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规定。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和以管线应急抢修为由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逐步将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掘路行为纳入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信用档案,并对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予以联合惩戒。加强联动执法和审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4.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施工严格落实对原有基础设施的保护,对于可能损害地下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与权属单位签订保护协议,辨识危险因素,提出保护措施,严禁分散无序施工。在大型地下工程施工时,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监测和防护,避免施工扰动等对管线造成的破坏。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明确权属,落实责任,完善制度。

1.要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权属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要建立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养护制度的建设,规范设施权属单位的运营养护工作。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制定供水、供热、广播电视等公用事业价格,保证设施运营正常资金。

3.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监测、维护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迅速高效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安全。要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人员、技术、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安全相关技术规程,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市政府成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督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靠实工作责任,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各类设施权属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设施安全。

(十四)建立考评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考核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责任落实落细。结合城市体检,组织开展基础设施运行效率评估,找准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短板,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市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情况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协调,扎实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可借鉴案例,推广可复制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嘉峪关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附件

 

嘉峪关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联席会议

 

召集人: 唐  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新   市住建局局长

 员: 胡亚良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世虎   市公安局党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崔国英   市人防办主任

宋文君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曙东   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

王炎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海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滔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明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王南林   市住建局副局长

 晔   市文旅局副局长

 凯   市水务局副局长

胡仕焕   市林草局副局长

高喜平   市应急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武军斌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英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定期由召集人发起,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指导做好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