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违法储存柴油案
一、案情简介
近期,公安部门接到某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线索后,开展现场核查。最终将线索移交我局处理。经查,该企业将购置的0#柴油存放于院内彩钢板房的塑料吨桶内,用于自身使用及为大型机械设备补充油料,现场核查确认储存0#柴油总量8000升,重量约6.8吨(柴油密度为0.835~0.85t/m³)。
二、行政处罚
经调查,该公司储存柴油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规定,及《甘肃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综合类(一)第26项“情节较重”类别的规定,给予该公司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及《甘肃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综合类(一)第3项“情节较重”类别的规定,给予3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以案释法
本案充分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勿抱有自用油料无监管的侥幸心理,柴油属易燃危险化学品,使用塑料桶储存、在普通彩钢房堆放极易产生静电起火爆炸,违规储存油料属于典型危险作业行为。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范建设防爆储油区域、选用合规金属储油容器并配齐消防、防静电设施,常态化开展安全自查;若漠视安全法规、放任隐患存在,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一旦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还将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追责,各企业要以案为鉴,从源头消除危化品储存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