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09-25 09: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4年6月11日6时40分左右,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干馏2#线移动床颗粒除尘装置发生一起氮气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峪关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评估组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员工受教育情况和“反违章”活动开展情况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核查及询问的方法,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即向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评估组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组意见。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峪关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相关部门对监管责任部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了追究措施。

四、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峪关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了15项具体安全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贯彻落实。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相关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汲取了事故教训,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还需加强。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实现职工能自发自觉认识风险、防范危险还需要宏汇公司进一步开展长期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二是人员行为安全管理存在短板。“反违章”作业仍是企业长期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安全文化的培育和浸润需长期坚持并加大力度。三是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工作仍需推进。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宏汇公司现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完全符合以上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以案促改活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事故发生单位:一是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对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二是要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增强员工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开展以案促改活动。三是要全面梳理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作业人员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四是对公司现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和设施的所有相关岗位人员对照法规要求,逐一明确每位人员的资质符合情况,锁定不符合项及具体人员名单,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引入具备资质的专业人才担任关键安全岗位。

六、评估意见

从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峪关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有关防范措施和有关工作要求。



嘉峪关甘肃宏汇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代)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