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5 16: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运管局(培训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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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运培〔2022〕4
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
系统平台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
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局(处)、兰州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中心、兰州
新区建设交通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
端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结
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
革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2016〕50
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
安厅印发的《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甘
交运〔2021〕17
号)等相关要求,为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计时
培训系统平台服务商运营行为,保证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有效运行
和数据传输质量,我中心制定了《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
系统平台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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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中心沟通反映
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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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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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
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服务商
运营行为,提高计时培训技术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
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
>
〔2016〕460
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接入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
并在甘肃
省内开展了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业务的服务商服务质量考
核(以下简称“服务商”
第三条
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第四条
服务商应自觉遵守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提供符合
 
技术规范要求的计时终端和计时平台,如实记录、存储、上传培
 
训信息,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
第五条
 
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由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统
 
一组织开展,具体考核工作由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会同市级
道路运输管理服务机构共同完成。
第六条
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周期为
每年的
1
1
日至
12
31
日。
第六条
 
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第七条
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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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据质量:计时培训系统平台传输给驾培监管服务平
台数据的时效性、有效性、稳定性等情况;
(二)经营服务:计时培训系统平台的技术支撑能力及所属
服务商的经营服务行为等情况。
第八条
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一次
记分的分值分别为
10
分、5
分、3
分、1
分。
记分分值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等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一)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等级为优秀:
1.上一考核周期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分值未达到
10
分。
(二)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等级为合格;
1.未达到优秀考核条件;
2.考核周期内记分分值未到达
20
分。
(三)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周期内累计分有
20
分及以上的,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第十条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商相关服
务信息收集制度,在每年的
1
15
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服务商
记分信息报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在每年
1
月底前按市州公布上一年度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
限不少于
3
个月;整改期内,暂停其新接入驾培机构培训数据;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省驾培监管平台关闭其数据传输通道。
第十二条
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省驾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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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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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平台关闭其运营地区数据传输通道,
不再受理其数据接入申请:
1.伪造、篡改培训数据,或参与驾培机构培训数据造假的;
2.泄露学员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连续两个考核周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
4.发生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受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十三条
驾培机构可自主选择已接入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
的服务商。各地不得指定计时培训系统服务商,不得无故阻碍驾
培机构自主转换计时培训系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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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记分表
序号
项目
记分标准
记分
备注
1
数据质量
(由省道路运
输事业发展中
心负责考核)
计时终端产生的培训数据,24小时内未上传至监管平台的数据占总培训数据的比例(按年
度统计),低于3%(含3%)的扣1分;超过3%低于6%(含6%)的扣3分,超过6%低于10%
(含10%)的扣5分,高于10%的扣10分。
2
监管平台接收的计时系统平台异常培训数据占总培训数据比例(按年度统计),低于3%(含
3%)的扣1分,超过3%低于6%(含6%)的扣3分,超过6%低于10%(含10%)的扣5分,高
于10%的扣10分。
3
计时系统平台因自身原因引起故障,致使与监管平台数据传输中断的,恢复时间超过24小时
不足48小时(含48小时)恢复的一次为1分,恢复时间超过48小时不足72小时(含72小时)
的一次扣3分,恢复时间超过72小时的一次扣5。
4
计时培训系统不能满足监管平台数据传输要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平台更新升级
的,一次扣5分。
5
经营服务
(市州级道路
管理服务机构
负责提供)
计时系统平台没有开启前段人像识别功能的,查出一次扣
3
分。
6
计时系统平台没有划定和开启电子围栏的,查出一次扣
3
7
计时系统平台存在技术漏洞,致使驾培机构伪造培训信息的,影响较小的一次扣
3
分,影
响较大的一次扣
5
分。
8
服务商因经营、服务质量等问题被投诉经查实的,一次扣
3
分。
9
私自外接其它设备的,一次扣
3
累计记分分值
考核等级
 
 
 
 
 
 
 
 
 
 
 
 
 
 
 
 
 
 
 
 
 
 
 
 
 
 
 
注:备注中须填写具体扣分事由、时间、分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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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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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科技信息中心,中心办
 
公室,主任、副主任。
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