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货运代理企业安全生产暨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货运代理相关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 7 月 26 日视频会议、省交通运输厅防汛工作视频调度会、7 月 27 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及市交通局党组会议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扎实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等重点工作,统筹做好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结合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暨防汛减灾工作专题部署会议安排,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市货运代理企业安全生产、防汛减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货运代理企业要牢固树立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理念,充分认清当前汛期安全风险形势,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厘清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防汛避险相关知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从严从细防范化解货运代理业务链条各类安全风险。
(一)开展业务链条隐患排查。全面梳理货源受理、信息对接、车辆配载、货物中转、委托运输等各环节风险,重点排查违规承接超限超载货物、危险货物混装、虚假货运信息、无证车辆委托承运等突出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落实重点专项整治要求。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企业经营场所、仓储中转点位开展自查,规范作业流程,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1.健全防汛应急机制。完善企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备足防汛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密切关注气象、水文预警信息,遇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及时调整货运业务安排,暂停高风险线路货物运输委托。
2.强化场所防汛管控。做好经营办公场所、临时货物存放区域排水、防涝、防风加固工作,防范雨水浸泡造成货物损毁、设施坍塌等险情。
3.加强运输动态管控。强化委托承运车辆运行信息跟踪,及时向承运驾驶人推送汛期道路通行风险提示,提醒驾驶员避开低洼易积水路段、山洪地质灾害易发路段。
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保持通讯 24 小时畅通。如发生安全生产险情、汛情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行业管理部门,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各企业要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持续规范货运代理经营行为。积极参与行业风险共治工作,主动收集梳理经营过程中的难点诉求。行业主管部门将持续跟踪各项安全、防汛政策落地成效,对隐患整改不到位、责任落实虚化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督促处置。
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