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两站一场”出租汽车“不打表一口价”等违规营运行为的通告
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窗口形象,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严肃整治嘉峪关酒泉机场等“两站一场”出租汽车“不打表、一口价”等违规经营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法规要求,严禁违规行为
所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严格执行打表计费:必须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价器,按标准收取车费,并主动出具当次有效发票。
2. 严禁议价、拒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计价器、与乘客议价、实行“一口价”,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
3. 严禁无序揽客、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在机场、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4.规范服务行为:不得强行拼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二、开展联合执法,强化专项整治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的安排部署,自2025年11月5日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两站一场”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采取明查与暗访、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线上平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三、依法从严处罚,落实惩戒措施
(一)对查实存在“不打表、一口价”、拒载、强行拼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等违规行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及所属企业,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1. 对驾驶员: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暂扣其从业资格证。
2. 对所属企业: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与企业运力投放、经营权配置等挂钩。
3.对违规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机场、火车站、景区等部门将违规车辆纳入进场“黑名单”,将违规车辆信息录入门禁系统禁止进入机场运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构成欺行霸市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社会监督
我们鼓励广大乘客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自觉抵制并举报违规营运行为。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24小时接听)。
投诉要求:投诉时请提供车辆牌号、乘车时间、地点、发票号码及录音、视频等有效证据,以便执法人员快速核查处理。我们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五、倡导文明乘车,共建良好秩序
请广大旅客在乘坐出租汽车时,主动要求驾驶员打表计费,下车时索要发票。如遇驾驶员违规行为,请明确拒绝并立即投诉举报。您的每一次监督,都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支持。
特此通告。
嘉峪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