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结合 宽严相济 ——市运管局事后监管有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近日,市运管局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对3家逾期180天未按承诺投入运输车辆的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公示注销,及时清理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业户,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近年来,市运管局全面贯彻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将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关键条件之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列为告知承诺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之前购买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改为签订《车辆拟购承诺书》。与此同时,迅速完成“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转变,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及时清理逾期未按承诺投入运输车辆的失信企业,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保证了行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运输管理科 刘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