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医保部门从未规定住院15天必须出院

发布日期:2023-11-27 16: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患者王老先生因病住院治疗。当王先生住院14天时……

医生:您已住院14天,明天办理出院。

王老先生:我的各项检查指标还没有下来,症状也还没有缓解,怎么就让我出院了,能不能让我再住几天继续治疗?

医生:医保规定患者住院不能超过15天,您先办理出院在家休息15天,再来办理住院做治疗。

政策解读

该医生的说法不仅没有政策依据,还有可能涉嫌“分解住院”。自2018年医保部门成立以来,医保部门从未出台过任何限制参保患者住院天数的医保政策,参保患者住院以后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享受医保待遇,这与患者住院天数没有任何关系。所谓分解住院,是指未按照临床出院标准规定,人为将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为二次甚至多次住院治疗。

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分解住院就属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王老先生遇到的以住院时间有限制为由,要求病人住院15天必须出院,再重新住院的情况是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患者的住院天数和所接受的诊疗行为,均由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做出专业判断及专业诊疗,医保部门从未规定住院患者必须15天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