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2-05-20 09: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日报

为切实兜牢兜住民生底线,保持我市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水平,经市政府批准决定:2022年我市在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同时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在726元/月的基础上提高8%,提标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为784元/月。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的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从11328元/人/年提高到1222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由1680元/年/人、3360元/年/人、4800元/年/人提高到1800元/年/人、3612元/年/人、5412元/年/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提高8%。其中: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标准由1360元/月提高到1470元/月,社会散居供养标准由1000元/月提高到1080元/月。

此次提标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