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赴沈阳、丹东、大连开展文旅资源及项目招商宣传推介系列活动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甘肃中诚旗胜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委托,对嘉峪关市赴沈阳、丹东、大连开展文旅资源及项目招商宣传推介系列活动进行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赴沈阳、丹东、大连开展文旅资源及项目招商宣传推介系列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21.41万元
项目内容:为嘉峪关市赴沈阳、丹东、大连开展文旅资源及项目招商宣传推介系列活动提供活动场地、会场物料及音响设备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严格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均可)。
(3)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由谈判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可以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7日至2026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嘉峪关市共和中路东侧(甘肃中诚旗胜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时间:2025年04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地点: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四楼会议室
五、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招标人:嘉峪关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嘉峪关市胜利南路1599-8号
联系电话:1366950942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诚旗胜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嘉峪关市共和中路东侧
联系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15339471456
甘肃中诚旗胜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