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项目名称:甘肃酒钢宏兴宏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4#焦炉化产系统安全隐患整治及VOCs绿色化治理项目
公告期:2025年10月15日起7个工作日。
告 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937-6261383、
6226005(传真)
通讯地址:嘉峪关市嘉南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办公楼
邮编:735100
相关下载:嘉环评发[2025]28号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酒钢宏兴宏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4#焦炉化产系统安全隐患整治及VOCs绿色化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